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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4部法律案

发布时间:2010/10/30  浏览数: 2738 次  浏览字体:[ ]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多部法律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名单,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会议通过了4部法律案,分别是: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案,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代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介绍,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7部。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80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名单,决定任命刘冬冬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喻林祥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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