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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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诉讼案件 |
计时收费 |
其它规定 |
一、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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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00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
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二、代理民事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三、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四、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2、婚姻、继承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
(一)侦查阶段 |
8000 |
(二)审查起诉阶段 |
10000 |
(三)一审阶段 |
20000 |
二、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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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涉及财产 |
10000 |
(二)涉及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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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
2500 |
>1万元、≤10万元 |
7% |
>10万元、≤50万元 |
6% |
>50万元、≤100万元 |
5% |
>100万元、≤500万元 |
4% |
>500万元、≤1000万元 |
3% |
>1000万元、≤1亿元 |
2% |
>1亿元 |
0.5% |
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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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涉及财产 |
2500-10000 |
(二)涉及财产 |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
四、仲裁案件 |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