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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江西宜黄问责,不是句号!(2010.10.12)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3  浏览数: 1858 次  浏览字体:[ ]
  

           

      [新闻1+1]江西宜黄问责,不是句号!(2010.10.12)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2010年10月12日央视《新闻1+1》播出《宜黄问责,不是句号!》,称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问责决定中有一些语焉不详的地方,有关部门在宣布邱建国、苏建国被免职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地说明。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发生之后不久,日前有关部门做出了免去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职务的决定。这个决定得到了多方的认可和好评,但是决定中也有一些语焉不详的地方。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2010年10月11日 新闻

主持人:

经抚州市委研究,报江西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免去邱建国中共宜黄县委书记职务,免去苏建国中共宜黄县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宜黄县政府县长的职务。

解说:

书记,县长,拆迁,自焚。今天,尽管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但有关这一事件如何处理以及事件的后续却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

今天,宜黄县党政一把手双双被免职出现在很多媒体的显著位置。而从上个月17号抚州市委宣布,要对宜黄事件进行官员问责以来,有关部门对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的立案调查也已经过去了22天。立案调查有没有最新的结果,书记、县长被免职与拆迁事件究竟有什么关系?有关部门在宣布邱建国、苏建国被免职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地说明。

字幕提示:

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黄发生一起拆迁自焚事件。

31岁的钟如琴、59岁的罗志凤、79岁的叶忠诚当场被烧成重伤。

几天后叶忠诚去世。

9月16日清晨,钟如翠、钟如九 (微博)姐妹要上北京接受采访,在南昌机场遭到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多人拦截,不得不躲进女厕所。

9月17日晚,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的决定刚刚宣布后,以宜黄县长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医院抢夺叶忠诚尸体。

10月9日,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宜黄县县长苏建国双双被免职。

解说:

今天,除了宣布两人被免职外,江西省有关部门也没有具体提到将对邱苏二人如何处理。而事实上,在抚州市委9月17号宣布,要对宜黄县委书记、县长立案调查以后,邱建国和苏建国也一直在主持宜黄县委和政府的工作,并且对媒体表示说,以后要改变行政思路,更多关注民生。

今天,针对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新华社《每日电讯》也发表了“宜黄事件能否让‘拆迁问责’硬起来”的评论。评论认为,“虽然这只是行政问责的第一步,但避免了以往类似事件处理不了了之,但这一处理结果并未附带原因和责任说明,相关责任人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目前仍不清楚。缺少事实真相和细节的支撑,问责的力度难免会打折。”好在,这仍然是一个宜黄事件行政问责的阶段性结果。宜黄事件的处理能否掀起一场“拆迁问责”风暴,仍有待继续观察。

主持人:

王教授怎么看待宜黄县党政一把手都被免职这件事儿?您个人的意见。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首先它是具有一个风向标的意义。今天有很多媒体说,宜黄拆迁事件问责的最新进展具有历史性意义。我想历史性意义可能还需要来观察,但风向标的意义是比较明显的。为什么会说有这样一个风向标的意义,因为我们看到最近几年来,应该说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这种伤人,甚至是致人死亡的事件已经发生了很多起,应该说这样的事件社会反响非常强烈,影响非常恶劣。但是在很多事件中,尽管发生了这样和那样的事件,但许多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一些地方的领导并没有因为类似的事件发生而受到责任的追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宜黄这一次县一级党政一把手因为这个事件而被免去职务,它无疑具有风向标的意义,以后官员可能在考虑这种拆迁,不论是拆迁的理由还是方式的时候,可能需要去考虑这样一个问题。

主持人:

您刚才说是风向标的意义,刚才您说历史性的意义我觉得也有,如果从历次拆迁被问责来看,这的确是历史上的第一次。

王锡锌: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第一次,但是如果对未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觉得还需要看问责的后续到底如何发展。

主持人:

您说到这,事发以后有几个关键性的转折点。当9月10号事发以后,9月17号是一个转折点,因为就在那天晚上相关方面对于县委书记和县长给立案调查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什么叫做立案处理,谁对他们进行立案调查?

王锡锌:

其实根据中共中央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里面,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现在也是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权限来进行的,通常来说主要是有两个部门:一个是纪检监察部门;另外一个就是组织部门。根据他们的权限和事由对于可能有问题的、需要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启动问责程序,而启动问责程序的第一步自然就是立案调查,要看一看有没有问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主持人:

然后就10月9号做出了一个免职的决定。这其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事发之后不久,被他们调查了以后,抚州市委曾经向新华社递送过一个稿子,他们当时市委的意见认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并没有非法的地方。

王锡锌:

没错。

主持人:

但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处罚,把这两个领导都给免职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变化?

王锡锌:

应该说这也正是前面你讲到的,宜黄问责到目前为止应该说具有这样一个风向标的意义。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说它具有历史性意义,因为问责前面的阶段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刚才所提到的,问责的事实到底是什么,基于什么样的事实来对他们这两位书记和县长一把手要进行问责。

主持人:

您说它没有说清楚?

王锡锌:

因为我没有看到。而且更直接的,我们看到在9月17号进行立案调查,可是9月20号的时候抚州市委市政府就给新华社发了一个情况说明。在这个情况说明里面,他们说了宜黄县的对钟如奎房屋的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强拆,全程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既然抚州市委市政府做了这样的定性,也就是说这个拆迁过程本身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可是既然市委市政府说了它是合法合规的,现在又免去他们的职务,这里面的理由到底是什么,事实到底是什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定性有没有改变,这个事实和理由如果不出来,公众会有很多的疑惑。其实我想背面县委书记和县长他可能也要问。

主持人:

他们自己可能也有这样的疑惑。

我们来看这一份处理决定里面谈到,此次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调整跟今年9月10号发生的拆迁事件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这个决定里面,我们又无从去寻找这个直接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您怎么看这种表述?

王锡锌:

因为我们看到整个拆迁事件,不是说整个拆迁活动。拆迁事件至少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是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的行为,比如说拆迁是不是有暴力,拆迁会不会动用一种胁迫的方式等等;另外一方面,拆迁事件特别是相应的这种自焚事件发生以后,有所谓的在女厕所围堵的事件发生,还有所谓抢尸的事件发生。

主持人:

到底因为什么处理的?

王锡锌:

对,现在到底是因为前段的拆迁行为有违法违规,还是因为事后的处理应对出现问题,不太清楚。

主持人:

王教授,不妨给我们解释一下,因为我们知道有一个《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就谈到如果对一个领导干部免职,应当说明一些什么样的主要情况?

王锡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在程序上我们看到它要求制作一个问责决定书,而问责决定书里面就要写名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这是三个最重要的,问责决定书必须要内容全部是清楚的。而且根据二十条的规定,这个问责书一般需要对社会公开,这样让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能够得到一个权威的、有结论性的回答。

主持人:

王教授,再给我们解释一个,因为这次处理决定里面还说到,县委书记和县长被免职是行政问责阶段性的结果,我们怎么去理解这句话呢?

王锡锌:

对阶段性,我觉得我们还有公众都需要对它进行高度的关注。所谓阶段性就是我们要问宜黄出了这个事件以后,不论是拆迁还是拆迁事件发生之后的各种各样后续的事件,今天的这种问责是不是一个句号。我想阶段性的结论应该给出了一个很清楚的回答,这不是一个句号,而是一个逗号,我们还需要往下看。为什么说它是阶段性的,因为我们看到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里面就明确讲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如果我们同时经过调查发现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这时候就应该依照党纪和政绩来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的处分,如果调查发现这些干部还附有渎职这种责任,那可能还会依照《刑法》的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今天只是对他们进行免职,免职实际上是一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形式。因此后续怎么样还需要一个交代,现在只是阶段性的。

主持人:

宜黄县的党政一把手受到了处理,这样的处理结果受到多方的认可,这样的一种处理方式能不能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作为一种范例来参考呢?我们的讨论稍后继续。

(播放短片)

解说:

今天,面对江西宜黄县两名党政一把手双双被免职,很多舆论认为这应该是面对各种拆迁事件中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样本。

黄晓波(抚州市宣传部部长)

9号做了调整,书记、县长原来的都免掉了,现在都是新任的书记、县长,我现在在开会……

解说:

邱建国、苏建国,两位县级领导到底在拆迁事件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于记者的采访,抚州市委宣传部的黄部长也没有进一步说明。而按照抚州市有关部门的说法,两人被免职应该是一个问责的阶段性结果。

除了对宜黄责任官员的行政问责之外,舆论更关心的是江西抚州市委9月17号宣布的,对几位官员的立案调查何时会有进一步的结果。

主持人:

新华社消息,江西抚州市委17号晚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当中的八名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解说:

上个月17号的晚上,在拆迁自焚事件发生7天之后,抚州市委首次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对邱建国、苏建国在内的八名官员进行立案调查。

刘长 (微博)(《新世纪》周刊记者):

一个就是对这个责任人的追究这一块,有免职的、有立案调查的。还有就是他们在事后开了一次会,就是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解说:

22天过去了,公众还在等待此次拆迁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大家也更关心行政问责明确边界应该在哪里。

今天,位于北京市阜城路的解放军304医院4楼烧伤科,两名宜黄事件中的伤者还在接受治疗。由于伤势过重,他们无法表达自己的感受,而伤者的女儿钟如九则在昨天通过微博发出了如下的文字。

钟如九微博内容:

昨天知道邱建国和苏建国被免职的消息,不知道大伯地下有知听到是否高兴。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可大伯的去世已经成为我们心中永远的痛。

解说:

从拆迁自焚到机场截访,再到率众抢尸,宜黄事件在众目睽睽之下一路朝着暴力失序、激起众怒的方向发展。面对一个问责的阶段性结果,下一阶段会是什么,而追究相关责任人处理有责任的官员,也不应该是最终的目的,更不应该是事情的终点。

主持人:

刚才我们一直说这件事情是一个阶段性的处理结果,说到阶段性的处理结果,免职和撤职之间是什么关系,另外处理和处分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王锡锌:

免职我们刚才说了,其实就是我们现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中所讲的一种问责的形式,只是你暂时不再担任这样一个领导的职务,但所有的级别以及公务员学历等等这些都是保留的。所以它并不是一种处分,也并不是一种责任的承担形式。

撤职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具有过错,甚至是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的一种行政处分,它是一种党纪政绩的责任的承担。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众比较关注一点,不能够免责以后就没有一个下文或者说没有一个理由了,如果是这样大家担心的可能就会出现所谓的保护性的问责。因为免职以后如果没有下文了,如果该追究党纪政绩责任的,甚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可以也免了,那么这个免职就可能成了责任的卸载机制。所以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有区别的,处理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而处分可能是一种责任的承担。

主持人:

王教授,您怎么看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在推动了这一次对这两名官员的问责?

王锡锌:

我觉得最直接的力量其实还是上级的重视,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讲的最终决定性的力量是上级的重视,当然这种重视我们看到它有一个背景,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一些事件,包括个体性的事件,甚至是有一些群体事件,应该说是高度重视的,有这样一种重视,它获得了一种决断。但另外一方面,毫无疑问我们要看到,过去一段时间来发生一些因为征地拆迁出现这种类似的事件,但唯有这一次媒体和公众能够透过层层迷雾看到这个事件发展的进程。所以我觉得媒体的曝光,也就是舆论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所传递出来的知情权,让公众能够了解这样一个进程、发展,它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这一次问责的推进是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力量的结合。

主持人:

说到媒体的推动,就在今天我们看到了当地宜黄县有一位干部,也给相关的媒体写了一封很长的信,其中就说到这件事情其实最大的赢家是媒体,您怎么看他这种可以说是意见?

王锡锌:

我觉得这个政府官员当然有权利去发表他的看法,我也看了他的来信。这位官员是署名为慧昌。里面强调了这一次整个事情的推进可能有许多事实还没有弄清楚。

主持人:

他认为有些事实被媒体给歪曲了?

王锡锌:

对,他认为可能会有一些误导,比如说关于是自焚还是误燃,以及这样一些事实问题。我觉得这些事实问题,当然他提出来一个很好的看问题的视角,这些事实问题媒体一个主要的作用,只是让我们去看到可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

那谁应当调查呢?

王锡锌:

媒体不应该成为所有事件的裁判者,它是一个报道者。那谁应该作为一个事件的调查者,告诉我们民众真相,我觉得需要有一个独立的、公开的调查程序和一个权威调查者的出现。如果没有这种权威的调查者,没有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这时候简单地说媒体的报道可能是误导。

主持人:

不具有说服力。

王锡锌:

无法具有说服力,因为公众会问到底什么才是事实,什么才是真相。所以这个问题提出来我觉得很有意思,就是要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出来,最后需要有一种公开的、公正的程序,有一个权威的声音,可是我们仅仅看到到现在为止,到这个阶段性阶段性的结果出来了,但阶段性的过程还不够明了,比如说到底因为什么事实而对这些人进行处理,宜黄拆迁的事件到底如何定性其实还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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