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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10月1日在全国实施 河南为试点

发布时间:2010/9/30  浏览数: 2243 次  浏览字体:[ ]
  
  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从10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将在全国实施。而海南省作为该项工作的试点省份,已对全省刑事法官展开培训,让所有法官适应新的量刑方法,结束以往同案不同判局面。

意义

量刑规范化有“划时代”意义

  近年来,关于同案不同判之事,常见报端,而许霆案让人最为关注:因发现取款机出现故障,他取出17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引起舆论哗然,后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因许霆在狱中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改判许霆,差别巨大,而这差别正是司法自由裁量权掌控的结果。

  “说量刑规范化是共和国法制史上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绝不为过。”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程慎生说:我国现行《刑法》中,“法定刑”相差达到或超过5年(如判处刑罚为“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条款,达200多个,达到刑法规定的40%。法官依照条款办案,可能会对大体相同的案件判处完全不同的刑期。此外,刑法有些规定比较模糊,比如“情节严重的重判”,怎样才算“情节严重”,法律却没规定。这就是坊间所说的“同案不同判”。“量刑规范化”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规范量刑。

  据悉,从去年6月1日起,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郑州中院和偃师法院、平舆法院、兰考法院、安阳法院为最高法院试点法院。为推动此项工作,省高院还成立了以主管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任组长、4个刑庭庭长任副组长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又挑选了38个基层法院为省法院试点法院。

  在试点法院郑州金水法院,刑庭庭长马丽告诉记者,被告可以针对量刑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对于法院最后作出的量刑,法官要在判决书里充分说理,并在庭后进行“答疑”,从而把量刑全过程摆在阳光下进行。

试点

程序更规范 效率更高了

  通过前期试点,金水法院的案件上诉率下降了3.75个百分点,所审判的255个案件中,上诉38件。

  目前,金水法院试点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15种罪名进行量刑规范化,明确法官量刑的步骤,规范法官的量刑活动。而“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量刑方法分为3个步骤:

  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做好“加减乘除”,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最后,法院考虑是否适用缓刑。

  在民间纠纷伤害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会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在当庭宣判后,把量刑过程当庭阐明,让当事人对量刑的步骤和方法看得清楚,看得明白。

  试点之初,有人担忧:“每个案件都一一计算,会不会影响办案效率?”试点半年后,法院反映:“改革后的量刑方法、标准简单明了,量刑审理程序操作性强,容易掌握。不但没有影响办案,反而提高了效率。”

准备

我省集中培训刑事法官

  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告诉记者:1年多来,最高法院在我省定的5个试点法院,运用新的量刑模式共审理案件580余件,平均结案时间29.36天,试点法院刑事案一个半月的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均达到了95%以上,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省高院总结发现,“量刑规范化”使法官有了一个可供执行的办案标准,也有效预防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同时,“规范化”制度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另外,“量刑规范化”的服判、息诉效果也很明显。

  据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截至目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4.45%。

  经过试点,最高法院调研发现,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各地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大大降低。

  为确保“量刑规范化”全面实施,省高院已组织全省所有刑事法官进行培训,整个培训工作将在10月1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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