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发生一起群体性械斗,造成87人受伤,斗殴事件的根源是矿权纠纷。矿权纠纷案经过榆林中院判决,陕西高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生效的判决,陕西省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
似乎每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幕后策划人。此次陕西榆林矿工与村民械斗,也不例外。公安部门刑拘涉嫌违法人员合理合法,还能向社会传递警示信号:诉诸武力解决纠纷的方式是违法的,得不偿失。
法律能够起到公平解决纠纷的目的,是避免社会沦为敌对、恶意与暴力状态的良药,是实现文明和平社会绕不开的路径。司法机关的依法判决,意义之一是引导公众步入法治的轨道,培育一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的风气。但是,培育风气的前提是法律救济渠道务必畅通无阻,而陕西省国土厅以会议的形式否决了法院判决,以公权力阻塞法律救济通道,致使村民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受损,事实上是逼迫村民信奉丛林法则——以武力而非法律解决问题。
在自然状态下,权利一旦遭受侵犯,基本通过武力维护自身利益,从而让双方陷入战争状态或“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恶性循环。而现代文明社会,政府依法管理社会,所有人员都必须遵从法律规则,无需诉诸武力而通过法律救济就能保护权利,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可是,陕西榆林市波罗镇樊河村民遭国土厅的不公正待遇,法院判决成了废纸,村民除了想到械斗外还能有何良策?
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是权力对法律与民意赤裸裸地践踏,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惟有坚挺法律塑造法律威权,才能涤净诸多丛林法则,这也是维稳工作的应有之义。 来源:新安晚报 伍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