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那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两件东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哲学家康德如是说。道德律要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职业道德的高下,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在风雨交加的前行道路上,个体律师能够行进的距离。职业道德并非一个空泛的概念,她如同水润万物,无处不在,集中体现在律师的人格、品格和风格上。
律师的人格
律师以法律为业,是一个法律人,因此,对法律的信仰是律师的基本人格。律师心中要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不能失去对法律的信仰,而要以个人行动践行对法律的信仰。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服从法律的判决。因此,当他因渎神和败坏青年两项罪名被判处死刑时,尽管他认为这是一场不公正的判决,尽管他的学生创造了让他逃跑的机会,但他却愿意接受这个不公正的判决,拒绝逃跑,坦然饮下毒酒。后法国著名画家达维德于1787年特意创造了《苏格拉底之死》,意在鼓舞革命者学习苏格拉底为信仰献身的精神。
律师,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律师业,也总是要有点精神的。虽然律师提供的服务是有偿服务,但对法律的信仰决定了商业性从来不曾是、也永远不会是律师业的本质属性。作为一名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的律师来说,对法律的信仰会指引着律师进而引导整个律师业,听从法律精神的召唤,遵从职业道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正确处理律师服务的法律属性、道德属性与商业属性的关系。要认识到律师是具有职业道德的法律人,而非商人,应具有法律人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做金钱的主人,而不做金钱的奴隶。
律师的品格
对法律的信仰是内在的、指引行为的方向,外化为律师的品格。
1、律师的独立性。
律师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独立思想、独立地位的法律人。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律师不等同于当事人,只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律师尽管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并不是当事人的代言人。不是当事人说什么,就要做什么;也不是当事人要求什么,就一味答应。律师和当事人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做到和而不同,在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持自己独立的品格、独立的思维方法和独立的法律见解。
不惟如此,当面对公、检、法等部门,律师也要保持精神上和人格上的独立性,不能人云亦云。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组成,律师往往代表私权利,来自当事人的授权;而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则代表公权力,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在目前的法治化进程中,因历史传统等因素影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是一种“官民”关系的这种认识在短时期内仍无法消除,但是律师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律师是独立于、而不是依附于法官和检察官。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运用自己的学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还是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因此,当面对公、检、法等部门时,律师要做到不惧怕,不盲从,以平等、坦然的心态积极进行沟通,敢于发表并坚持个人的独立见解,保持精神和人格上的独立。
2、律师必须是一个精神上强健的人。
律师办案会遇到许多看不惯、不顺心的事和人。个别法官的刚愎自用你看不惯;个别办案警察的盛气凌人你看不惯;当事人的反应迟钝你看不惯;证人的虚伪陈述你看不惯;对方律师的沾沾自喜你看不惯。这些看不惯的现象日积月累,无法排除,再加上高强度工作量,个别律师觉得身心疲惫,不堪重负。我认为,要摆脱这种困境,必须保持一种健康、乐观、开放的心态,做一个精神上强健的人。律师的精神意志力非常重要,等同于雄心、自信还有自我控制力。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亲身感受到了社会的多面性和真实性,挫败感和无力感相伴而生。但是,社会磨去的只是我们外在的棱角,我们却不能因此磨灭了自己的雄心,丢失了自己的自信。明知前途多艰险,依然保持着最初的雄心和自信勇敢面对,这才称得上是一个以法律为业的律师。
律师职业充满着诱惑,人有时很难挡住诱惑,因此需要极强的自我控制力。在繁忙的日常生活中,律师需要具备每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明确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能要什么,而不是想要什么。诱惑随处可现,如果不能控制住心中的欲望,任其膨胀,最终会被欲望主宰,毁了自己。
3、律师做事要有品位。
律师是靠专业知识、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从职业定位上讲,这是一个受人尊敬、崇高的职业。因此律师做事要有品位。正是基于此,我们杭州律师业提出“创品质律所,做品位律师”。
律师做事的品位体现在和公、检、法等部门交往时,应当不卑不亢;和当事人接触时,应当以礼相待;遇到咨询求助时,应当热情相助。律师做事的品味还体现在,律师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不会纯粹为了多收取一点律师费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一个做事有品位的律师,才是真正值得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尊重和欣赏的律师,值得当事人尊重和信赖的律师。
律师的风格
尽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体现出的个人风格各有不同,但我们还是能够从中窥察出律师从业的必备风格:从容不迫、处变不惊、充满自信、意志坚定。
律师执业随时会遇到压力和风险,也随时会遇到突发状况,也许一开始会不知所措,但似水光阴会打磨出一个从容不迫、处变不惊的律师。“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不再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真实地存在于律师身上,成为律师执业生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们都喜欢在轻松的环境里工作,但既然选择律师职业,就必须面对压力,迎接挑战。每个人都希望获得成功,但既然选择律师职业,就必须面对挫折甚至失败,不轻易言败。压力、挫折和失败是一个人成长的养分,要学习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充满自信,意志坚定。
有个故事叫《在大海上航行的船没有不带伤的》,讲述的是英国萨伦港的国家船舶博物馆里停放的一艘不可思议的船。这艘船1894年下水,在大西洋上曾138次遭遇冰山、116次触礁、13次起火、207次被风暴折断桅杆,然而令人称奇的是,它从没有沉没过。有一天,一名律师来此参观。当时,他刚打输了一场官司,委托人也于不久前自杀了,尽管这不是他的第一次失败辩护,也不是他遇到的第一例自杀事件,然而每当遇到这样的事情,他总有一种负罪感,他不知该怎样安慰这些在生意场上遭受了不幸的人。当他看到这艘船时,忽然有了一种想法,为什么不让他的当事人来参观这艘船呢?于是,他就把这艘船的历史抄下来和这艘船的照片一起挂在他的律师事务所里,每当商界的委托人请他辩护,无论输赢,他都建议他们去看看这艘船。
我曾多次与律所的同事讲:“一个人可以认输,但不能服输。”认输是一种尊重事实、尊重对手的气度;不能服输是一种充满自信、意志坚定的表现。在尽力之后,并不是每一个案子都能够取胜,在屡遭挫折、充满风险的执业过程中,律师需要具备百折不挠的精神、不能服输的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坦然面对未知的挫折和艰辛,才能在执业道路上越行越远。 胡祥甫 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