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
5月11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
57岁的赵作海弓腰走进了一间杂草丛生的宅子,环视一周。“这是我的家?”他不确定地问。从叔叔的眼神里得到答案后,他紧闭上双眼,轻轻地点了点头。
11年后,赵作海再次回到了赵楼村。但一切都已经不再熟悉,他甚至找不到回家的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最亲的人都不在了,他就是知道回家的路,也不愿意迈进自家的门……”村民们揣摩着赵作海的心思。
5月9日被无罪释放后,赵作海便人间蒸发了。有媒体报道,他“被旅游”了。10日晚,他突然出现在邻村余庙村的妹夫余方新家中。11日,面对众多媒体的围追堵截,他决定“会见”一下记者们。
赵作海说自己这两天是去临沂看望打工的妹妹去了。“我就这一个妹妹,可以说是我现在唯一的至亲,我不看她,我能去找谁?”
被释放前,他就已经知道妻子“跟别人跑了”,即使他们还没有离婚。
赵作海有4个孩子,3男1女。被抓时,大儿子16岁,最小的儿子只有6岁。赵作海被判刑后,迫于生计,妻子又嫁到了附近高辛镇刘庄村。大儿子读到小学毕业,二儿子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女儿则一直没有上学,小儿子也是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前几年女儿出嫁到安徽蒙城县,而弟兄三人都没有娶媳妇。
“孩子们都恨我,都觉得有我这个当爹的丢人。”赵作海说,在狱中时,孩子们曾去看过他一次,但一句话都没跟他说。说这件事时,他哭了。
邻居们说,赵作海的儿子目前都在外地打工,不知道是否已经知道了赵作海是被冤枉的。就算知道了,他们也不一定能回来,这个案子对他们家的影响是颠覆性的。
午饭吃的是水饺,赵作海说,还是家里的水饺香。
饭后,赵作海坐在板凳上抽烟,阳光打他有些红肿的眼睛和刷白的头发上。头发是在狱中变白的,案子盖棺定论的那天,他的头发一夜就白了。知道烟蒂完全燃尽,赵作海把它扔掉,接着又点上一支。
下午,赵作海80多岁的姑妈在家人的陪同下来看他。11年里,老人已经失明和接近失聪。赵作海攥着姑妈的手,很大声地告诉她:“政府要重新给我盖房子了……”
12年前的那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按照“复活”后的赵振裳所说,1997年10月30日晚上,是他提着自家菜刀在一个名叫杜金梅的女人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砍死人,所以才收拾东西离开了村庄。
于是,那个叫杜金梅的女人瞬间成为了事件的焦点,村民们称,赵作海的冤案是“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
事实上,在11年前,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杜金梅就早已经受到了“焦点”的待遇。
杜金梅家离赵作海的老宅子不过10几米远,5月11日上午,记者叩开了这个女人家的门。
拴好牛,杜金梅把屋门关好,抱着双臂,警惕地打量着记者。“问什么?问吧。”
得知11年后,赵振裳仍然说是在她家中砍伤了赵作海,杜金梅显得十分气愤:“他这是想害死我……”
“当时他们(警方)带走我,让我承认他俩的事情和我有关系。我不承认,什么都不知道我承认什么?后来他们就用棍子打我。”赵金梅捂了捂自己的右侧后背。她说,自己被控制了29天,天天都被要求承认赵作海是因为她杀了人。
“他们说,承认了就没事了。有这事,不承认也不行。”后来有人给她念一份东西,她没怎么听懂,随后就被要求在上边签字。她不会写字,于是就摁了手印。
杜金梅坚持说,赵作海被砍伤的第二天早上,她才看见赵的头上缠着绷带,根本不是赵振裳所说的那样。“我当时还问赵作海,头怎么了?他说是喝醉了酒碰的……”
至于赵振裳为什么非要把事情联系到自己身上,杜金梅并不愿意做太多的回应。但她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她和两赵都没有任何暧昧关系,更是坚决否认了赵作海是在她的床上被砍一说。
站在村民们中间,杜金梅习惯地躲在角落里,或者蹲在地上。即使这样,仍然躲不开村民们异样的眼神。
重获新生的赵作海不怎么抵触谈及任何事情,只是提到一件事,他会立刻选择沉默,并且表现出一种厌烦。那就是当别人问他那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他和赵振裳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恩怨。
“你别问了,现在说这些都没用。我累了,我想休息。”记者试图用多种方式探究事情的缘由,都得到了同样的态度和回答。
赵作海说,自己回来之后并没有见到赵振裳,也不想见他。
“假如哪天你见到,你会对他说些什么?”
面对记者的提问,赵作海又一次闭上双眼。“什么都不说,说什么都没用。”
事实上,赵振裳“死而复生”后,只在一次去卫生室输液时被大家看到过,随后便再次神秘失踪了。5月11日,记者多方打听他的下落,但始终未果。村民们戏称:“难道赵振裳又‘被旅游’了?”
药水,鞭炮,木棍以及被挖的祖坟
出狱后,蒙冤11载的赵作海该得到怎样的赔偿一直被人们挂在嘴边。
赵作海说,他也想过,并且自己心里也有了一个数字。
“150万!差不多……”
“媳妇走了,孩子走了,家破人亡。150万不多吧?有这些钱,我先把俺家的祖坟整整……”说话时的赵作海似乎已经拿到了赔偿。
说到祖坟,赵作海再次落泪。
他说,在审讯的过程中,办案人员逼着他承认杀了人。因为发现的是一具无头尸,所以必须得说出尸首去了哪儿。被逼无奈,他只好供述说,头颅埋在了自家的祖坟里。后来,警方挖开了他的祖坟,挖出的却是他母亲的尸骨。
“不承认?那就打。还不说,那就再打。4、5个人轮流着打,谁打累了谁歇着。”得知政府已经表示对他存在刑讯逼供之后,他好像什么都敢说了。
而在11年前,赵作海曾经做了9次杀人的笔录。也正是因为这9次笔录,“赵作海”案才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即使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
在赵作海看来,如果一切重来一次,他仍然会选择承认杀人。他把自己的忍辱看做是一种明智之举。“不承认,我早死了……”
“给我喝水,水里一定是放了药,喝了就头晕。我晕过去,他们就在我头上放‘炮’(鞭炮),两根指头那么粗的‘大炮’。醒了就打,打晕了再放‘炮’。到最后,‘炮’放得再想我也听不见了,也不知道是被打晕了还是睡着了。”
据赵作海说,他最终决定一次次承认杀人,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办案人员说过的一段话。“他们说:你不承认也好办,把你拉出去找个地方把你崩了,就说你逃跑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警方两次将该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后,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
赵作海被羁押3年零3个月后,此案被上级政法机关列为重点清理的超期羁押案件,要求迅速结案,或释放,或判刑。
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而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赵作海在看守所长期羁押。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此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检察院后提出:公安向检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鉴定。但由于DNA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最后放弃了这一疑点,进行了公诉。
对于这一点,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说:“我们检察院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
政法委书记向赵作海道歉
5月11日上午和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两次派人员看望了赵作海。
上午是一名副院长,带去了慰问金和油米。下午的人员行迹神秘,和赵作海的谈话拒绝记者们在场。记者通过打听得知,下午法院的人是来听听赵作海的想法,征求他的意见,从而启动国家赔偿。
征求意见的过程持续了近2个小时。就在大批的媒体记者和村民们围在院子里等待结果时,有人说,市里领导要来看望赵作海。
17:00许,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带队,与商丘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海萍、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等领导出现在了余庙村。
“这是政法部门的耻辱!”王建民向赵作海以及众媒体说,自己代表市政法部门表示歉意,并说坚决不回避错误。
“这是个错案。错案就是错案,商丘市委高度重视这个案,并成立专案组查究,对追责、赔偿和’碎尸案‘侦破等提出明确要求,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相信制造冤案者一定会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惩治。”王建民重申自己先前的态度。他还说,尽管这个案子发生在10多年前,但对现在的工作有很强烈启示。他表示,公安机关正抓紧对该案中无名、无头男尸进行调查,相信杀人真凶一定能找到。
手握慰问金和王建民的手,赵作海深鞠一躬,他说:“感谢党,感谢政府。”
目前,商丘市已召开了由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要求,成立了商丘市处置赵作海案件工作组,对依法纠错、立案调查碎尸案等及时研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抓紧依法纠正并主动赔偿;商丘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原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担任律师;商丘市法院当年任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5月11日,记者现场向王建民提问,是否已经对几名涉案人员进行控制。他回答说:“暂时没有。”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
社会反应
佘祥林案发是1994年,第一次判决在1994年,终审是在1998年。赵作海案发在1999年,复核是在2003年。但从1994年到2002年,我们的刑事诉讼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无罪推定”原则被确立。但是,赵作海仍然逃脱不了像佘祥林一样依靠“死者”复活才能洗冤的命运,法律上的高调原则实际上并没有相应的机制和程序来保障。
比如,刑讯逼供的危害众所周知,然而,国外行之有效的“非法证据排除”这样的程序性制裁规则并没有建立。被告人没有权利就刑讯逼供问题单独进行听证,不能就此问题上诉和要求提供人身保护;刑讯逼供的事实认定由谁来举证,被告人和控方的证明标准是什么,都没有确立;警方重大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也没有建立。实践中,最多由警察出庭表示没有刑讯逼供了事,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的排除往往成为一句空话。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甚至许多法律上所确立的原则和机制也常常为司法的“潜规则”所规避和架空。刑事诉讼的架构并没有沿着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官居中裁决、警方和检方的主张要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种“三角模式”进行;司法实践中,公检法联席办案、提前介入和政法委“协调办案”以及公安机关地位逐年提高,都使得警方在刑事诉讼中成为最重要的主体。警方制作好“饭菜”、检方照端、法院照着吃的“线性结构”依然被延续。
今天,反思赵作海案,不仅是要纠正错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更应反思这些年来,我们刑事司法中还存在着哪些漏洞,以防范类似冤案一演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