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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酝酿上诉 判决认可检方指控

发布时间:2010/5/19  浏览数: 967 次  浏览字体:[ ]
  
  昨天上午,黄光裕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获刑14年,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黄光裕妻子杜鹃获刑3年半,当庭收押,并处罚金2亿元。黄光裕夫妻共被罚没10亿元。

  黄光裕同案许钟民获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两家被告单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房地产公司)分别被处罚金500万元和120万元。

  昨天下午,黄光裕的律师认为量刑过重,称已经与黄光裕见面,并对改判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之后将决定是否上诉。

  家属到庭认为量刑过重

  昨天早上8时许,大批警察抵达二中院,在法院西门、北门开始拉警戒线,街道开始管制。警戒线还将法院外的人行道圈起。

  9时30分,宣判开始,整个过程约15分钟。记者了解到,宣判现场的黄光裕和同案许钟民均身着西装,杜鹃则一身运动服。整个宣判过程,黄光裕面色平静,一言未发。黄光裕的母亲和妹妹到庭,听到结果后认为量刑过重。

  66页判决认可检方指控

  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书长达66页,认可全部指控。法院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润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11亿财产刑创处罚纪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光裕构成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在内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情节特别严重。国美和鹏润房地产公司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国美公司、鹏润房地产公司、黄光裕单位行贿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内幕交易罪判刑9年,罚金6亿元;单位行贿罪判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另外,杜鹃犯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亿元。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单位行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两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处罚金500万元和120万元。

  综上,黄光裕案中3名被告人的财产刑总计达11亿,创下单个案件中个人犯罪财产刑处罚的纪录。

  律师会见黄光裕评估上诉结果

  宣判后,黄光裕案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赵国华等被等候的记者们团团围住。杨照东表示,即使三项罪名均成立,此案量刑仍显过重。

  下午,杨照东在看守所会见了黄光裕。据悉,在几个小时的商议后,没有决定是否上诉。杨照东称,黄光裕对此判决结果,应该有心理准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10天,接下来,他们将就上诉后改判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上诉。(记者裴晓兰)

  相关表态

  国美发声明尊重法院判决

  昨天下午,国美表示“尊重有关司法机构对国美电器的判决结果。”对于500万元的罚金,国美电器表示罚金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判决结果是否上诉,国美电器表示目前正与法律专家积极探讨。

  关于黄光裕的量刑,国美电器则依然坚持此前的立场不做评判:“只是个人案件,因为黄光裕已经于2008年年底卸任董事局主席职务。”

  股市反应

  股价未见大波动

  昨天,国美电器以2.30港元高开,在判决公布后冲高至2.37港元,随后回落至最低2.22港元,午后随大盘上扬。截至收盘,报2.31港元,涨0.873%,成交3.18亿港元。

  去年6月23日,停牌7个月的国美电器宣布复牌。此外,国美电器2009年财报显示,与停牌时的股价相比,国美股价已经上涨一倍多。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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