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被精神病人”彭宝泉走进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十堰市公安局及十堰市精神病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正常人名誉,并要求被告赔偿其身体及精神损害费人民币一元。 4月9日,十堰市原五交化公司职工在“宏正大酒店”门口上访时,彭宝泉用数码相机在旁边参与了拍摄,离开现场后被警方带走,警方随后以“精神病人”的名义将其收治于十堰市精神病院。彭宝泉称院方强制其服用精神类药物,致使他出现血压异常、肝脏肿大现象,至今感觉四肢无力。4月20日,彭赶赴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了鉴定,该医院鉴定结果显示,其生理指标及心理指标均属正常。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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