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200元的资料费,不交就不退身份证。”昨天,小胡反映,他打算通过一家婚介所找对象,发现一进门就要先交200元的资料费,否则身份证不予退还。
22岁的小胡现在还没有女朋友。前几天,他在媒体上看到一则婚介所的广告,小胡心动了。5月3日上午,小胡给婚介所打了个电话,说明自己的想法。小胡把自己的情况介绍之后,对方让他等消息。
昨天(4日)中午,小胡接到婚介所的电话,让他过去填表格。“只是说填表格,没说明要收费。”小胡一到婚介所,对方就要求他把身份证拿出来,说是要看一下真假。但是小胡的身份证被拿走之后,就没有再拿回来了。这时,婚介所提出要收200元的资料费。
这让小胡吃了一惊,“哪有对象还没介绍就要先收钱的。”小胡拒绝付这个资料费。
当小胡向对方索要身份证时,对方却不还给他,并表示一定要付200元的资料费后才肯退还身份证。小胡最后以身上没带钱,得去取钱为由离开婚介所。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忠再表示,婚介所无权扣押小胡的身份证。我国《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这种情况下,小胡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婚介所作出处罚。另外,婚介所以这种方式向小胡收费,是违法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销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是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以身份证或者其他事物胁迫小胡交易,小胡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昨天下午,小胡再次来到婚介所,向对方说明扣留身份证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调解,他最终顺利拿到了身份证。来源:每日商报 崔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