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妻、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也因犯逃税罪等罪被判刑13年。此外,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郝氏夫妇落马轨迹是官煤勾结最赤裸的图谱。法庭认定郝鹏俊从2000年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而2005年,郝鹏俊已做出“退股”行动并向当地纪委说明。但证据表明,所谓退股只是一场把戏,而在当时严查整顿的风头上,退股官员不乏其人,甚至还有现任蒲县煤管局局长。至今,却只有郝氏夫妇“以身试法”,山西“官煤”勾连之深,可见一斑。
局长夫妇二人初试官煤
郝鹏俊,男,1950年出生,山西蒲县太林乡人,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2006年10月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其妻于香婷,案发时任蒲县民政局副局长。
司法文书显示:1999年4、5月份,时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找到蒲县太林乡西开府村支书乔银喜,表示要在牛上角驴驹沟打煤窑,双方商量好占地问题后,达成了口头补偿协议。
2000年3月,郝鹏俊和于香婷夫妇找到于小红(于香婷的弟弟),请他出面开办成南岭煤矿。郝鹏俊对他说:“我们两口子工作忙,你先给我们招呼住摊子,等煤矿盈利了,我们不会亏待你的。”
随后,郝鹏俊夫妇开车带路,于小红开着他的三轮车,车上放上了生活用品和帐篷,到达蒲县太林乡牛上角村(西开府村所属自然村)。去了以后,于小红就组织工人搭帐篷、盖房子。
郝鹏俊联系山东籍的矿工队开始打井口;凭借地矿局局长的面子,赊来了价值35万多元的矿山设备;可还是缺资金,于香婷就找到其妹夫高海宾借了40万元。之后,办理煤矿手续、井下扩大生产、井上标准化建设等,也都是郝鹏俊夫妇投资并一手打理。
2001年4月,牛上角村村民组组长王旺旺去找郝鹏俊,要求占地补偿费增加至每年3万元。在上述所有协议中,都是于小红签的字。
在工商设立登记等公开资料中,产权所有人是太林乡西开府村民委员会。成南岭煤矿的法人是于小红,郝鹏俊夫妇每月支付于小红5000元工资。
事实上,西开府村没有投入一分钱,该村的领导和村民都知道成南岭煤矿的老板是郝鹏俊,有事直接找郝,郝不在时,就找于小红。
于小红在法庭上作证称,煤矿的日常管理、聘用哪支采煤工程队、所有后勤管理人员、原煤销售、价格、结算方式等等都由郝鹏俊两口子决定,每逢“风声紧”的时候,生产是停还是继续,于小红也要请示郝鹏俊,然后再把郝鹏俊的意见传达给采煤工程队。
2002年,成南岭煤矿顺利出煤。但是,当时的煤炭市场还较为低迷。据知情人透露,2003年,蒲县全县产煤仅30万吨,采煤技术非常落后,以掘代采,回采率只有15%,资源浪费严重。成南岭煤矿勉强经营下来,2002年底,35万多元的赊销款陆续还清,于香婷也还了高海宾的48万元(加了8万元的利息)。
局长的煤矿成全县采改“试点”
2002年6月,郝鹏俊当上了蒲县煤炭局局长,成南岭煤矿乘着“局长”的东风,得利颇多。
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03年5月,蒲县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测设备,郝俊鹏与煤炭科学院重庆研究院销售二公司联系,购置了13万元的矿用监控电缆。这些电缆被拉到成南岭煤矿使用,当年6月底,郝鹏俊签字后,浦县煤炭局财务垫付了13万元的电缆款。
2003年10月,郝鹏俊以蒲县煤炭局局长的身份,带领当地4个煤老板到徐州矿务局考察,并下井参观徐州矿务局煤矿的采煤方法,当时,郝俊鹏代表成南岭煤矿与徐州矿务局孟煤项目部签订协议,井下通风、采煤机电由对方负责。
当年11月,孟煤项目部开始采煤方法改造设计,12月23日,郝鹏俊安排蒲县煤炭局向孟煤项目部支出10万元,作为设计费用。
知情人透露,成南岭煤矿由于采煤方法的率先改进,成为全县的“试点”。2004年后,蒲县先后有20多座煤矿与徐州矿务局合作,单井年产量由3万吨提高到目前的30万吨,通风管理完成系统化,回采率也由原来的15%提高到65%。
2004年,成南岭煤矿缴纳1500万元的采矿权价款。煤矿生产所需的“六证”齐全,核定产能30万吨/年。2007年,西开府村民委员会将“100%产权”转让给于小红,成南岭煤矿成为一人独资的企业。
煤炭市场也一路高涨,蒲县2008年的实际煤炭产量竟突破1000万吨。成南岭煤矿的财富也迅速膨胀,成南岭煤矿由当初几十万元投资的窑口子,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净资产1700万元的煤矿企业,职工达500多人。
郝鹏俊夫妇也深知“官煤”的利害,采取了许多规避措施。
于小红在法庭上说:“成南岭矿属于个人企业,由于我姐夫和我姐都是干部,我姐夫说干部不准经营办企业,就让我给他们的煤矿当法人代表,他们在工商注册过程中就把我虚报成法人代表,我开始不知道这件事,他俩事先也没有和我说过,后来我知道了我是煤矿的法人代表,考虑到我和他们是亲戚也没有推诿。”
相关的司法文书显示:为了规避实名存款制,2005年,于香婷通过蒲县乔家湾信用社,用“辛焦平”、“辛秀萍”的名义开了两个账户,专门用于成南岭煤矿给采煤队发工资。辛氏二人是信用社一名工作人员的亲戚,并不知情。
局长庭上称落马“事出有因”
战战兢兢的郝鹏俊,官场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蒲县克城镇二坑口发生有害气体窒息致4人死亡事件,根据上级精神,郝鹏俊“引咎辞职”,担任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2008年8月前,蒲县县政府要求境内所有煤矿停止生产,郝鹏俊自恃自己六证齐全,拒不停产。同年9月,临汾市襄汾发生溃坝事故,山西各级政府又严查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问题,成南岭煤矿在此期间出产的煤炭,被蒲县纪检部门予以查扣。
紧接着,2008年10月,纪检部门先后将郝鹏俊夫妇“双规”。2009年9月14日,郝鹏俊夫妇被提起公诉。
今年4月15日,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法庭认定郝鹏俊控制的成南岭煤矿利用销售差价逃税1871万多元。
郝鹏俊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刑13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目前,郝鹏俊、于香婷以及成南岭煤矿的账户资金被浦县公安局冻结5330多万元,被蒲县专案组(纪检部门)冻结6798多万元,超过1.2亿元;郝鹏俊、于香婷夫妇在北京购置的35套房产也遭冻结,房产合同价款共计1.6亿多元。
上述资金,通过法院裁定,已经被划财政指定账户,北京房产也将实施拍卖。
局长的“退股秀”
2005年8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凡本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2005年8月,临汾市纪委展开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行动。
郝鹏俊找到堂兄郝神锁,请他帮忙“应付检查”。2005年9月20日,于小红、郝鹏俊、郝神锁3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郝鹏俊自愿退出经营,今后不再参与煤矿经营管理等一切事务;郝鹏俊退出后,煤矿所有权归于小红和郝神锁,煤矿的经营、管理由于小红、郝神锁负责,郝鹏俊不得干预。”
在向纪委部门递交的情况说明里,郝鹏俊称“成南岭煤矿简易投产后,国家对煤炭行业,特别是安全方面的政策力度逐年加大,煤矿一直处于整顿状态。整顿期间按规定产出的少量煤,卖出后不足以维持煤矿在采改及安全方面的巨大投资。面对煤矿越来越大的投资、越来越紧的产业政策和越来越严格的安全责任追究,加之自己年龄偏大、精力有限,我早已萌生退意……”
“但现在看来,这既不符合国家规定,又与党的政策格格不入,自己身为国家干部参与投资开办煤矿是极端错误的。……我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退出了煤矿经营并撤出了股份。我决心以此为戒,不再参与此类事情。”
在《临汾市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登记表》上,“撤出资金情况”一栏中显示:郝鹏俊35.7万元出资已于2005年9月20日撤出。
而上述情况一审法庭并未采信,法庭认定郝鹏俊是成南岭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
蒲县官煤“前传”
“国家工作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但自己对此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以为靠自己的能力挣点钱没什么……”这些文字出自2005年郝鹏俊写给纪检部门的“情况说明”。
记者调查得知,在2005年临汾清理国家干部煤矿入股行动中,与郝鹏俊一起退股的浦县干部,至少有18人。
山西省工商局的档案资料显示:2003年,原国有蒲县红发煤业有限公司改制后,时任蒲县县长助理兼预算外局局长的窦建林出资82.5万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5%。
距国家规定的退股最后期限仅一周,2005年9月15日,窦建林将股份全部转让,退出该公司。窦建林是现任的蒲县煤炭局局长。
今年4月28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18名干部中的4名,向其询问当时的退股情况。
蒲县公安局副局长郭学全向记者称“不清楚这个情况(退股),(与此)没有任何关系”。
蒲县劳动局副局长杨金海向记者确认参股蒲县太林乡西沟煤矿,他称自己在西沟煤矿的股份2005年退出了,2008年,西沟煤矿也已经完成整合。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西沟煤矿被蒲县东胜煤矿收购,又逢2009年末山西煤矿资源整合,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内A股,000968)与山西蒲县安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曹银虎共同设立山西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东胜煤矿被其收购。
蒲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张虎平也向记者确认参股位于蒲县二坑的一处煤矿,但是因审批问题被关闭了。“当时(煤矿)是市里批的,不是省里,(所以)二坑一带的煤矿都关了”,张虎平说。
蒲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小平向记者否认曾入股克城镇侯家沟煤矿,“当时有三四个人在搞,我给(帮助)他们联系过。”
“天价罚单”
4月15日,郝鹏俊、于香婷、于小红3人一审被处以巨额个人罚金:郝鹏俊罚金8500万元、于香婷8500万元、于小红5600万元,连同判罚成南岭煤矿的单位罚金9860万元,罚金总额高达3.24亿元,堪称“天价罚单”。
链接
北京豪宅35套
郝鹏俊在北京的35套房产,基本都在三环内。其中,宣武门外大街92号海格国际大厦17套,郝鹏俊名下13套,其余在子女名下;朝阳区关东店四巷朝外SO H O和南三里屯危改小区通盈首都花园巴黎城共17套,均在郝的妻子于香婷和一子一女名下;另外,于香婷名下还有宣武区房产一套。
这些房产购置时的合同金额是1.67亿多元,按现在市价有可能翻番。 来源:南方网 石玉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