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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鱼霸”被判20年罚金1620万

发布时间:2010/4/30  浏览数: 1151 次  浏览字体:[ ]
  

  昨日(29日)下午,北碚区人民法院对程文等2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有长寿湖“鱼霸”之称的程文,因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20万元;其他19名“涉黑”人员分别被判处12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被宣告缓刑二年和一年。

  据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文于2000年承包长寿湖二养殖区养鱼,2002年10月31日出资成立重庆程文商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程文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4月,程文公司获取长寿湖生态养殖承包经营权。

  此后,程文纠集、笼络唐红兵、韩永彭等人,以程文公司为依托,采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组织成员形成制约关系,指使、授意组织成员在较长时间内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程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唐红兵、韩永彭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何建中、别剑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隐匿销售收入、虚开发票套现、逃税、诈骗国家专项资金、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用于组织成员分红,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奖金”、“购车补贴”及支付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此外,该犯罪组织围绕长寿湖养殖业,以护渔队为依托,设立100余人规模的护渔队伍,配备了钢管、木棒、望远镜、快艇等工具,非法行使渔政管理权,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8人轻微伤、数十人被殴打。

  北碚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程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长寿湖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重庆日报   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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