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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奔驰碾压女交警 同车人知情不报涉犯罪

发布时间:2010/4/26  浏览数: 1075 次  浏览字体:[ ]
  

奔驰碾压女交警 律师称同车人知情不报涉嫌犯罪


  4月25日下午通过西部网发布了“肇事奔驰碾压女交警”一案的有关视频,并悬赏万元征集破案线索。西安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在接受西部网记者采访时奉劝肇事者尽快自首,并称同车人如不及时举报肇事人,也将承担“窝藏罪”等法律责任。

  警方悬赏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警方提供的是来自西安北大街一处监控摄像头拍下的画面,画面显示,4月24日下午,一辆奔驰越野沿公交车道向北快速驶过。据警方判断,这就是肇事后碾压西安女交警张昂的肇事车。

  警方从得到的视频录像中判断,肇事车型初步锁定为梅赛德斯奔驰350或450,车牌号为陕0·01696。据警方调查,肇事车辆的车牌属套牌,此牌照还曾经在一辆蓝色的雪弗莱景程轿车上悬挂使用过。

  受伤女交警张昂告诉记者,开车的男子大约40多岁,肤色较深。在副驾驶的位置还乘坐着1名女性,后排座位上也有人。为尽快破案,警方发出1万元悬赏,用以奖励提供关键线索的热心群众。举报电话:029—88627099。

  律师观点:同车人如知情不报涉嫌窝藏罪

  在这起肇事逃逸案中,肇事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记者采访了西安洪振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王洪律师介绍说,女交警张昂依法查处肇事奔驰车的违章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奔驰车司机不但不配合,还将女交警拖行20多米,并从张昂胳膊上压过去,已经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奉劝肇事司机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对于当时在肇事车辆的乘客来说,王洪律师说,如果乘车人有要求司机抗拒检查、逃离现场的言行,将共同构成犯罪。如果没有类似行为,但明知肇事司机有犯罪行为却不举报,也将构成窝藏罪。因此,同车人应该尽快向警方举报肇事司机,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窝藏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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