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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安: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一把手”一律免职

发布时间:2010/4/11  浏览数: 1139 次  浏览字体:[ ]
  

甘肃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一把手”一律免职


  甘肃省公安厅从即日起至12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根据规定,今后,凡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所在县(市)区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和办案单位“一把手”一律免职。

  集中整治期间,凡发生牢头狱霸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监管场所“一把手”和责任领导一律免职;凡发生办案单位在押解、审讯、看护等过程中,不依法进行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办案单位责任领导一律免职;凡对监管场所入所检查把关不严格,或强制要求监管场所违规收押,将明显身负重伤或患有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的涉案人员予以收押导致死亡的,监管场所“一把手”和责任领导以及强制要求监管场所违规收押的领导一律免职。

  甘肃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规范办案场所的设置,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讯问、询问工作,讯问已刑拘、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在看守所及审讯室进行;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须交由犯罪嫌疑人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已批准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须交由看守所羁押;全面规范拘押、监管场所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夸大犯罪后果、恐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障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切实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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