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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律师伪造判决书被起诉 知法犯法自毁职业前程

发布时间:2010/4/6  浏览数: 1044 次  浏览字体:[ ]
  

  某法律事务所的见习律师戈某,在收受当事人钱财后,以代理人的身份前往法院办理工伤纠纷民事诉讼。出发前他自信满满给了当事人承诺,可因为材料不足,案子没被法院立案。眼看牛皮就要吹破,拉不下面子的他居然瞒了一天又一天,最后自作聪明做了一份判决书给当事人。近日,“知法犯法”的戈某被崇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提起公诉。

  A 出师不利法院没立案

  27岁的戈某是名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事发前在无锡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成为一名业界认可的律师是他的梦想。去年5月的一天,戈某在所里接待了林女士(化名)的咨询,林女士的丈夫受了伤,当时夫妇俩很着急,希望找律师帮他们打工伤纠纷民事诉讼。戈某接下案子,收取了1000元代理费,并拍胸脯说肯定能打赢官司,讨到赔偿款,另一半代理费等案子判决下来再支付也不迟。

  戈某兴冲冲抱着材料到市区某法院立案,可或许是戈某不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材料中缺少了一个关键资料,即对方公司负责人的身份材料,法院没有立案。戈某没想到自己出师不利,可是又很想把事情办好,于是打电话给林女士,让她提供对方的身份。为了不让林女士质疑他的能力,戈某谎称法院已受理了案子。

  林女士只提供了被告的手机号码,心急的戈某便打电话与对方联系,而对方一听是要和他打官司,哪里肯配合,顿时就把电话挂了,而且从此再也没肯接过戈某的电话。吃了闭门羹的戈某没想出其他的办法,不禁开始犯难,而以为案件已开始审理的林女士,这时开始三天两头找戈某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可笑的是,戈某面对询问,还是没说出实情,竟然告诉林女士案子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3个月内就会判决。

  转眼3个月就过去了,林女士又来询问案子判决的情况,戈某继续搪塞,谎称法院已经判决,而且他们胜诉了,对方会赔偿各种费用近3万元。林女士听了非常满意,随即讨要判决书。为了再过一关不被拆穿,戈某又说判决书不着急,他会去申请执行,这种赔偿纠纷重要的不是一张纸,而是赔偿款执行到位,让林女士真正拿到钱。林女士一听倒也有道理,便决定再回家等等,可是一直等到国庆长假,赔偿款也没有消息。林女士着急起来,表示好歹先拿到判决书,她好稍微安安心。

  B 瞒天过海自造判决书

  眼看再也没办法推诿,戈某想到一个更让人惊愕的办法:伪造一份判决书。去年10月,戈某在事务所办公室里用电脑“制造”了一份“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正文部分是按照一般判决书格式自己打印的,印章部分戈某动了点心思,用彩色复印机复印了一个,还修改了印章盖住的日期内容。

  戈某随后打电话给林女士,让她拿判决书。林女士拽着这张看起来像真的一样的判决书,又等了快两个月,还是没看到赔偿款的踪影,实在忍不住,就亲自前往法院查询。结果大大出乎林女士的意料,判决书是伪造的,法院当即没收了假判决书。林女士随即找到戈某讨要说法,戈某自知理亏,答应赔偿夫妇俩6.5万元,并退还代理费1000 元,但之后一拖再拖没有兑现。林女士和丈夫对戈某完全丧失了信任,于去年12月初报了警。戈某也终于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C 错起盲目自信和虚荣心作祟

  据崇安检察院检察官马奔介绍,还在见习阶段的戈某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拿到执照,但是本来1年以后,他就可以成为法律工作者了,这下真是得不偿失。戈某原在事务所从事接待咨询的工作,并协助律师办理一些案子,但是之前,他从来没有独立办理过案件。他不像律师那样具有调查的权力,不过作为个人,是允许代理民事纠纷的。

  马奔根据调查指出,戈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虚荣心作祟导致误入歧途。一开始,戈某非常想独自接下这起民事纠纷,也觉得工伤赔偿这类法律关系不复杂的小事情,自己肯定能应付自如,于是就夸了海口。事实上,他对问题估计不足,被对方负责人拒绝联系后立马傻眼了,既没有想到通过其他方式去查找资料,也没有按照另一种途径,通过公告让法院立案。戈某当时还打了个小算盘:自己只收了1000元,立案费加上公告费用要超出1000元,虽然打赢官司后,诉讼费和公告费可以要败诉方承担,但现在自己倒贴钱劳心劳力,实在不划算。

  且不说戈某自己算的经济糊涂账,从事情发展来看,他最初可能没有想存心欺骗当事人,只是拉不下脸面承认办不成事情,但直至最后弄得不可收拾,一切全是从他撒谎称“法院已受理案件”开始的。随着事情发展,在当事人催促下,他编下法院正在审理、法院已有判决结果、案子要执行等一个个借口,谎言越圆越大。马奔表示,其实这期间戈某有很多机会悬崖勒马,只要在拿出假判决书之前,戈某主动澄清事实,那么任何纠纷都可以解决,不至于触犯刑法。

  戈某自首后交代,他当初伪造判决书是为了稳住当事人的情绪,自己心里也直打鼓,已经打算去办理公告,争取立案。“但从他把假判决书给当事人开始,事情已经不可挽回了”,检察官为他感到惋惜。

  D 伪造判决书有过前车之鉴

  伪造判决书,在无锡是有过前车之鉴的,2006年市内审理过一起伪造法院判决书的案件,而且作案人还是一名具有正式资质的律师。为搪塞当事人,这名律师伪造判决书并自掏腰包,企图了结事情,但同样纸包不住火,最终东窗事发。

  2003年10月,打工人员谢某在工地施工时摔伤,后与雇主发生了赔偿纠纷。不久,谢某委托律师陈某为他解决纠纷。陈某接受委托并收取代理费2000元后,对纠纷作了调解,达成赔偿6500元的协议。几个月后,谢某因没拿到赔偿款且对赔偿金额不满,要求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口头答应了,但一直将案子搁置,对于谢某的催促,多次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搪塞。后来,陈某发现案件诉讼期已过,为应付谢某,便伪造了某区法院、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及伤残鉴定书各一份,并告诉谢某案子已胜诉,赔偿款也已执行到。2006年1月,陈某将伪造文书复印件交给谢某,根据“判决”付给谢某6900元,其中自掏腰包 3400元。因为没有要到判决书原件,谢某产生了怀疑,到法院查询发现陈某根本没有帮他打这场官司,于是报了案。法院最后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 职业“处罚”比法律处罚更厉害

  据悉,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通常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相比法律上的处罚,对于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触犯法律更会给职业生涯带来灭顶之灾。从事法律工作本应忠实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权威,这起案件是一个深刻教训和警示。

  检察官表示,受过刑事处罚后,戈某将无法再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也不能考国家公务员。戈某是学法律出身的,法律知识可以说是他的一种本领,也可以说是他在这个社会生存的主要技能和工具,如果能通过自己踏实的工作和努力顺利成为一名律师,事业前景是非常不错的。但是因为这起案件,戈某等于失去了使用这种本领在社会上立足的资格,今后他只能放弃这个专业从头开始,在其他领域寻找发展,而且一旦有了案底,重新奋斗比原来更困难。

  F 委托代理也要防止被忽悠

  这起案件还有一对受害人,就是戈某代理的夫妇俩。他们不仅被耽误了时间,赔偿费用不能及时到位,而且受到很大欺骗。

  据悉,对于不从事法律工作的市民,要鉴别一张判决书是真是假并不容易,那么在委托他人帮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如何同时防止被代理人忽悠呢?

  有关法律人士提醒,市民要找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办诉讼代理,做过咨询后,如果对方要接下案件,应该先看一下对方的证件,弄清楚对方究竟是律师、法律工作者,还是普通文员。随后签订正规的委托书,相应的,代理费用也有正规的收据。委托代理之后,即使出于信任全权交由代理人处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妨从其他方面客观关心事情进展。

  据悉,作为当事人,纠纷有没有立案、有没有进入审理,只要不是涉密问题,一般都可以在法院查询到。开庭、判决亲自到庭的,当事人可以直接从法院拿到判决书,一般也不需要代理人代领。而代领的判决书,如果有疑问,也可以向法院咨询。

  另外,万一遇到代理人中途说案件审理遇到困难,或者可以减刑、减少赔偿等,需要花钱“疏通”关系的,当事人一定要保持冷静,最好向法院核实情况,避免遭遇法律掮客,多掏了钱还被糊弄。   来源:江南晚报  容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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