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二审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被告双方均进行了申诉。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二审结果。
死亡孕妇李丽云的父母诉称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问题,与其女死亡有因果关系。原告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判决书中所采信的司法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公正、不合法。为此,原告方提出上诉要求,并在24日的庭审中进行申诉。
朝阳医院认为,院方对患者提供了积极的医疗救助与人道主义关怀,在患者“丈夫”签字拒绝手术的艰难情况下,已经使用了法律范围内所有可以使用的办法救助患者,充分履行了医院与医务人员的职责。患者“丈夫”的不配合与拒绝治疗是影响患者预后的重要原因。
朝阳医院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鉴于李丽云父母痛失爱女,家境困难,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一定人道主义关怀。朝阳医院希望医院的善意、医务人员的善良能够得到理解和尊重。
该案的一审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医疗行为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法院驳回了李丽云家属的诉讼请求。
2007年11月21日下午,李丽云在“丈夫”肖志军(二人尚未登记结婚)的陪同下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经过检查发现,李丽云病情危重,医院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但因肖志军拒绝签字而未能进行。当晚,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