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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爱心广播网:2010年律师专线第二期节目安排 宿迁姜亚春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0/2/4  浏览数: 3237 次  浏览字体:[ ]
  

2010年律师专线第二期节目安排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时间:2009年1月24日周日10点至11点

地点:宿迁爱心广播网  FM106.3

主持人:引 嘉(周晓露)

嘉宾: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

法律专线节目直播时间:每周六周日上午十点至十一点

本期节目话题: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节目开始之前,我们首先预报一下下期节目安排:

      周六我们的话题围绕性侵犯的话题结合案例展开:最近接到好几个性侵犯案件,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收集证据,加之不愿被人知晓,常常与侵害人私下交涉,等到不能解决的地步才报案,公安机关往往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那么当事人遇到性侵犯案件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另外为什么很多女性遭到性侵犯时为何不选择报警呢,他们的心理是什么样的?周六的节目我们对该话题予以展开。

      周日的节目我们谈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前几天一位老人不幸去世,家人按照习俗将逝者运往我市一家火葬场予以火葬,当家人将骨灰取回家中予以予以入殓时,发现骨灰中出现一根长约12厘米的钢钉,该钢钉系医用钢钉,于是家人纠集多人千万该火葬场要求给予一个公正的说法。那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需要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给付的金额该为多少是合理,周日的节目我们予以探讨。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

     一谈到家庭,我们就有说不完的话题,家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是那么亲切,那么熟悉。家庭是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第一空间,家是我们心灵的归宿,是我们幸福温暖的港湾,每到夕阳西下,我们都会朝着家的方向步履匆匆,因为家里有我们的父母和孩子,家里有我们永远也无法割舍的牵挂。一个完整的家庭应该包括夫妻和孩子,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思想意识形态的逐渐渗透,我们传统的家庭观念受到了严重冲击,家庭结构日趋松散,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念日益淡薄,离婚率不断攀升,残缺的家庭不断增多,这种家庭的残缺,给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了潜在的危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而且日趋向低龄化的方向发展,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本期节目,同样有我和江苏宿迁宏亮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就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的话题与大家进行探讨与交流。在节目过程中,如果听众朋友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我们也欢迎大家的参与。
    主持人:姜律师,请你向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一下自我介绍。
    姜律师:好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

    主持人:姜律师,在咱们节目开始的时候,先请大家来看一个案例。
    姜律师:好的。
    主持人: 
    2000年李女士与其丈夫离婚,当时她们的婚生女小莉不满一周岁,小莉被判归李某抚养,李的丈夫每月给付抚养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莉一天一天地长大,而她的爸爸因为另行组成了家庭,所以很少去看她。当她看到别的小朋友每天都快乐地和爸爸妈妈在一起,有爸爸妈妈陪伴在身边,她非常羡慕。于是她就成天哭着喊着要找爸爸。连做梦都想见爸爸。为了满足孩子的心愿,李某与小莉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每周六小莉的爸爸去看小莉一次。就这样小莉就象盼星星盼月亮—样盼望着每周六的到来,盼望着见到自己的爸爸,能和别的小朋友一样守候在爸爸妈妈的身边。但是每次小莉的爸爸都以各种原因而未到场。小莉非常的伤心和难过,每次都是高兴而来,失望而归。现在小莉情绪非常低落,不爱说话,不爱和周围的小朋友在一起玩。看到自己的女儿整天闷闷不乐,李某非常着急,想要到法院起诉甜甜的爸爸,要求他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主持人:姜律师,法院会受理李女士的起诉吗?这种要求丈夫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姜律师:法院不会受理李女士的起诉,这种要求丈夫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的诉求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李女土所述的问题属于父女亲情的关系,不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受伦理道德规范的调整,而不受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且这种亲情关系无法通过法院的强制来执行来履行,不具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所应具有的执行力的要素。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具有可执行性和给付内容的法律关系,才受法律的约束,如符合起诉其他条件才能到法院起诉”。李女士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我国的法律对此也没有作出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
       主持人: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探视权”,那么李女士能否以这种探视权来起诉甜甜的爸爸?
       姜律师:不能,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未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定期看望子女,与子女延续父母子女的亲情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探视并为探视提供便利。夫妻双方尽管因离婚而分道扬镳,然而算了“感情帐”,却无法了结“孩子帐”,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由此可见,探视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权利,权利人可以自愿放弃,但是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阻止对方探视子女,那么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探视权,但是如果享有探视权的一方不行使权利,不去探望子女,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看望子女,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探视的义务。
      主持人:小莉一直想要见见她爸爸,希望她爸爸经常能陪陪她,而且小莉因为见不到她爸爸而现在情绪非常不好,现在看来又不能到法院起诉,那么小莉的母亲——李女士该怎么办呢?
      姜律师:建议李女士就其女儿的问题与小莉的父亲好好交流一下,毕竟小莉是其亲生的女儿,俗话说“血浓于水”,父女亲情是永远都割舍不掉的。如果李女士本人做不通小莉父亲的工作,李女士不妨找一下小莉的爷爷奶奶或亲朋好友与小莉的父亲好好谈谈。我想小莉的父亲不会对自己的女儿那么决情。
      主持人:好的,我想李女士不妨按照赵律师所讲的方法去试一试。在此,我们真心地希望小莉的爸爸能够早日去看望自己的亲生女儿,满足小莉日思夜想见到爸爸的心愿,也真心祝愿小莉能够早日见到自己的爸爸,祝愿不愉快的心情早日快乐起来。
       主持人: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离婚而终结,对孩子来讲,不管是孩子归哪方抚养,他们都希望能得到父母双亲的关爱。姜律师,你能给我们谈一谈父母离异是否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伤害?可能会造成哪些伤害?
     姜律师:好的。父母离婚肯定会给子女造成伤害,这是毫无疑问的,只不过是伤害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其实,父母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就是他们的子女,对父母来讲他们可以另行组成家庭去追求幸福与快乐,但对子女来说,他们失去的父爱和母爱是无法得到补偿的,人生最大的不幸莫过于失去自己的亲人,这种伤痛可能会伴随子女的一生。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几种不利影响却是非常重要的:
     (一) 父母离婚会给子女的心理造成严重伤害,如后天教育不当,及易使子女出现心理畸型,形成胆小怕事、冷漠无情、性格孤僻等不健全的人格,容易产生异常的行为举动。
     许多资料表明,一个人的成长与其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可以说对一个人影响最早和最深刻的就是家庭,特别是幼年和童年时期,往往是塑造个人性格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孩子需要父母的用心呵护与关爱,需要父母对其进行引导和教育,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是一个人心理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大家都知道三边才能组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我们的家庭也象三角形一样,一个健全完整的家庭结构应当是父亲、母亲、子女三方形成的一种三角形的稳定结构,三者相亲相爱,亲情围绕,和谐共处,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破坏这种稳定的结构。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来说,父母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对他们人格的形成和社会化过程造成不良影响。
     (二) 父母离异易使子女恋爱观发生错位,影响日后婚姻生活。
      父母离婚后,子女往往只是单方面与父或母一方进行生活,这样他们也就只能得到父爱或母爱单方面的爱,而得不到父母双亲的关爱。这种爱可以说是残缺的,长此以往,及易使子女产生恋父或恋母情节,他们往往把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当成自己唯一的依赖,他们不相信异性,甚至从心理上排斥异性。在他们成年以后就会出现对异性不感兴趣,不愿跟异性交往的心理障碍。还有一种情形正好相反,因为他们长期缺乏父爱或母爱,他们从心理上就非常渴望得到,甚至会出现一种幻觉和妄想,俗话说“越是得不到的越是渴望得到”。因此在他们成年以后,谈朋友进行恋爱时,他们往往去以寻找失去的父爱或母爱的标准去与对方相处,而不是真正的男女之间的那种恋情。无论是对异性不感兴趣还是对异性的妄想,其实都是因父爱或母爱的缺失而导致的恋爱观错位,都是不正常的心理障碍,这必将会给这些子女的日后婚姻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 父母离异,孩子在外边受到歧视,导致孩子孤傲不合群,不爱与人交流,这将影响孩子日后人际关系的交往及良好社会关系的形成。
      (四) 父母离异使正常家庭关系遭到破坏,子女所应享受父爱母爱缺失,及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俗话说“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个的不幸”。据不完全统计,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中,来自离婚家庭的就占65%。为什么说离婚家庭的子女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呢?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父母离异,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当他看到自己周围的伙伴都有父母的陪伴而自己没有,于是他们便产生了羡慕的心情,近而他们又产生了自卑,有时他们在学校因为父母的离婚而受到同学们的嘲笑。这些都容易导致他们的心理出现畸形,从而产生憎恨一切的反社会心理。(2)父母离异,孩子年幼,他们不理解父母离婚的真正原因,他们对父母的离婚感到不解和困惑,从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父母抛弃他们的阴影;有的夫妻在孩子抚养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要么都争着要孩子,要么双方都不要,他们往往把这个问题推给孩子,让他们进行选择,这无疑又在孩子伤口上撒了一把盐。(3)父母离婚后,很多人又选择了再婚,另行组成了家庭,在继父或继母与孩子之间往往出现相互厌弃和排斥,有的亲生父母把子女当成再婚的障碍,将孩子托付给祖父辈进行照看。有些再婚的家庭把这些子女当成多余的人,这些孩子失去了亲情和温暖,于是便走出家门,流浪到社会。因为他们年龄小没有社会经验,禁不住社会上一些坏人的引诱和挑唆,而一步步走违法犯罪的道路。(4)父母离异,抚养孩子的一方迫于生活的压力,拼命丢到外边去工作挣钱,没有时间照顾和教育孩子。这样孩子就处于无人照管的真空状态,也容易受到社会上行为不端人的引诱。(4)父母离异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弥补孩子缺失的那部分父爱或母爱,而过分地腻爱孩子,对孩子的不合理的要求也千方百机计地予以满足,这样就使孩子养成了好吃懒做、逆来顺受的坏习惯。长大以后,如果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就去偷去抢,近而滑向犯罪的深渊。
      主持人:姜律师,以上你给大家分析了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不利的影响。现在我们国家离婚率也是非常的高,单亲家庭在现在的社会也是很普遍,而且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请你给我们谈一谈,我们应采取哪些措施尽量减少父母离异而给子女的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
     姜律师:好的。  

  现今社会,离婚已成为很正常的一件事,每年约一百五十万对夫妻离婚。听我们所的不少律师风趣的说,现在离婚比结婚的多,结婚登记处不用排队,离婚却排了一天,听后真的感觉很无奈。离婚是现在社会发展的产物,人们思想更加开放,幸福就在一起过,不幸福就散,没有谁伤害谁,制约谁,如果没有孩子,也无可厚非,可一旦有了小孩,是否应该谨慎一些呢?不管离婚的方式是怎么样的,都对孩子有一定的伤害。单亲家庭的孩子出现问题的情况比较多,性格孤僻,自闭,胆怯或暴躁,悲观,或过于溺爱,或过于忽视,长大后还常常对恋爱婚姻失去信心,影响正常的生活。

    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对父母离婚有不同的反应。

    一、婴幼儿时期

    这个时期的孩子虽然不太会说话,但他们的感觉还是非常敏感的,他们能觉察到周围人和环境的改变。因此对这个时期的孩子,大人的生活作息尽量不要有大的变动,慢慢调整,以让他们慢慢适应尽量避免大人变动给他们带来困扰。

    二、幼儿园时期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是想象力高度发展的时期,他们常常分不表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想象的,所以往往会认为是自己不懂事给父母带来了麻烦才离婚的,常常会陷入深深的自责中,对于这个时期的孩子,必须正确的告诉他们离婚的事实,并说离婚是大人的事,和他们无关。

    三、小学阶段

    这个时期的孩子是最不能接受父母离婚的,所以他们受到的伤害也最大。他们不能象幼儿园的孩子那样用想象来安慰自己,也不能成熟到可以自己调整自己的恐惧、焦虑的情绪。尤其是有继母或继父走进家门或新的兄弟姐妹闯入家中的时候,他们会惶恐不安。这个时期必须告诉他,爸爸妈妈永远是爱你的,永远是他的爸爸妈妈,让他有安全感,温暖感。

    四、中学阶段

    这时的孩子,能够正确认识事物的变化,认为是正常的,但还不能摆脱情绪的困扰,亲情的不完整加上青春期的焦虑与困惑,会让他们陷入深深的痛苦中,进而仇恨父母,恨他们抛弃了自己,生了自己却不能给他完整的爱。所以对于这个时期的孩子,父母必须制定一个计划,齐心协力,做好教育工作。

    父母离婚时对于各个阶段的孩子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但皆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夫妻共同制定抚育孩子的计划。

    离婚是大人的事,孩子是最可怜的,无论你是多仇恨对方,都要心平气和地制定一个计划共同关爱孩子。安排好不照顾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的时间,常常和亲人接触见面,让他觉得这份爱仍没有缺失。

    二、告诉孩子离婚的事实。

    把离婚的事实完整告诉他,孩子很敏感,他会觉察到细微的变化。而且他也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脆弱,告诉他真相,与孩子多谈心,散散心,旅游,而是告诉他爸爸妈妈永远是爱他的,父母离婚没能大不了的事,他们仍然可以幸福的成长。举一些单亲家庭的孩子成功的例子。比如,林肯,丘吉尔,克林顿,孔子,孟子等。

    三、给孩子耐心持续的关怀。

    许多父母离婚后自己本身很脆弱,期望孩子会懂事一些,独立一些,给自己以帮助。但实际上,孩子毕竟比我们脆弱,他们更要一点一点适应,所以不能给孩子压力,等待他成长,允许他正常的感情渲泄。当孩子平静时在耐心与他交流。

    四、让孩子生活在双性的环境里

    事实上,离婚的孩子不会马上成为问题孩子,倒是父母的溺爱或忽视让他们变了形。离婚后,要采取角色代理的方法,填补家庭另一方的缺失。

    五、不要怨恨对方

    相爱是两个人的事,离婚了也不能咒骂、恨对方,毕竟也曾经相爱过。如果相互怨恨会在孩子心中留下恨的种子会影响孩子以后人生观的形成。

    六、不要给孩子施压

    离婚后有的大人常常深受打击,对孩子说,我今后全靠你了,好好学习,出人头地之类的话。殊不知,这样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压力而烦躁恐慌,父母仍应该给孩子下正常的环境,过正常的生活。

    七、注重孩子感情培养

    由于一方缺失,孩子长大后极易早恋,寻求感情的慰藉,这时要做好孩子的性教育工作,给予正常引导,让孩子与异性正常交往。

     已经离婚的或即将离婚的父母,孩子是你们爱情的结晶,来到这个陌生的世界,你们是他唯一的依靠,既然生了他,就要好好的爱护他,让他能幸福健康的成长。不要把孩子的问题都推到离婚这件事上。单亲家庭的孩子如果处理得当,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可以和其他孩子一样幸福健康的成长。

另外我们还有几点补充就是: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虽已解除,但他们仍然是子女的父母,教育抚养孩子仍然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因此,已经离婚的父母们,要时时刻刻关心自己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要不断地就此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争取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双方达成一致。(2)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经常地去探望孩子,带孩子去逛公园看电影或去旅游,与孩子进行交流与沟通,对孩子进行亲子教育,给孩子应有的母爱或父爱,在特殊的场合比如孩子的生日、孩子在学校的重要活动,父母双方尽量都要共同出席。(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指责对方的过错,甚至不让孩子去见自己的爸爸或妈妈,在孩子面前把对方说的一无是处。要知道夫妻双方的对与错是双方的事,那不是孩子的错。因此也没必要让自己的孩子仇视对方。(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不断地与子女进行交流与沟通,让孩子明白,离婚是父母两人的事,父母双方仍然象以前一样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不要让孩子产生被抛弃的感觉。(5)对于与母亲一起共同生活孩子,家长尽量让他与男老师或男同学多接触一些,而对于与父亲一起共同生活的孩子,家长尽量让他们与女同学或女老师多接触一些,以此来弥补他们因父母离婚而残缺的那部分父爱或母爱,将离婚给他们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到最低。
      主持人:你说的很有道理,我想我们的父母不要光考虑自己的幸福与快乐,更重要的是要为我们的孩子营造一个良好家庭氛围,使他们能够健康地成长。那么我们的父母对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应该尽到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呢?
     姜律师:(1)一个人组成了家庭有了孩子,我们就有了责任,包括对家庭、对丈夫或是妻子、对子女就多了一份忠诚和牵挂,不管做什么,我们都要为我们的家庭和孩子想一想。(2)婚姻家庭是一件“易碎品”,稍一不注意就会把它打碎,因此,我们每对夫妻都要珍视自己的婚姻,努力维护好自己家庭结构的完整,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但原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我们能够走到一起组成家庭,这是我们的缘分,我们为什么不去好好珍惜呢?(3)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对于不得以而选择离婚的夫妻,我们无可厚非,我们也应尊重他们的选择,但是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妥善安排好子女的一切事务,双方都应该为孩子着想。
     主持人:是啊,“人生苦短,青春无长”,我们一个人的人生只有短短的几十年,作为夫妻我们在一起的时光可能会更短,我们为什么不去好好地珍惜呢?姜律师,在我们的节目结束之前,你再就本期进行一下总结。
     (一) 离婚对于父母来讲也许是痛苦婚姻的结束,但这却是子女伤痛的开始,这种伤痛可能会伴随他们的一生,使他们的性格发生改变——冷漠、孤敖、怯懦、缺乏同情心,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不能象其他人一样享受完整家庭的母爱和父爱。他们得到的爱是残缺的。他们是无辜的,可是我们的父母却亲手为自己的亲生骨肉酿造了一杯杯苦涩的酒。
     (二) 象小莉这样的单亲家庭,目前在我们的社会还有很多很多。年轻的父母们,希望你们能够珍惜自己的家庭,珍惜现在美好的生活,为了你们的孩子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亮丽的人生,健全的人格,请你们珍惜!用你们博大的胸襟去包容对方,用你们的双手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幸福的港湾,无论是贫穷还是富贵,对孩子来说都不重要,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完整的家,父母双亲的关爱,—份温暖,一份期待。我们什么都可以没有,但我们却不能没有一个家,我们什么都可以抛弃,但我们永远也无法抛弃对父母子女亲情的那份牵挂!
    (三) 结婚、组成家庭便意味着责任,作为丈夫,我们有责任去用心阿护我们的妻子和孩子,作为妻子,我们的责任就是给这个家庭带来温暖和关爱。你的手牵着我的手,你的爱环绕着我的爱,让我们的心相连,让我们的爱永远!
    (四) 衷心希望单亲家庭的父母们要走出误区,请不要奢望用你们单方面的父爱或母爱友试图填补孩子缺失的那部分母爱或父爱而过分去溺爱孩子,这样将会走另向另一个极端,对孩子的成长也必将带来伤害。因为父爱和母爱是无法替代的。
     主持人:我们节目结束的时间到了,感谢听众朋友收听并积极参与我们的节目,咱们下一期节目再见!
     姜律师:再见!

                                        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
                                            姜亚春律师
                                           2010年1月24日

节目主持人:

    引 嘉

  姓名:周晓露

  籍贯:江苏高邮

  生日:8月30日

  星座:处女座

  血型:A型

  身高:165cm

  爱好:雨天窝在家里看电影、听音乐

  最喜欢的动物:狗

  最喜欢的运动:乒乓球、羽毛球、台球

  最爱吃的食物:鱼、火锅

  最喜欢的电影:《假如爱有天意》

  男朋友的标准:阳光、有责任心

  曾获得的奖项:

  作品《我把暗恋唱成一首歌》获2007年度宿迁市广播电视文艺作品二等奖;作品《美丽心情》获2006年度宿迁市广播电视文艺作品三等奖;作品《和你走在月光下》作品获2008年度宿迁市广播文艺作品三等奖;作品《政行风热线》获2008年度宿迁市广播社教节目作品三等奖。

 

     嘉宾:姜亚春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江苏省沭阳县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执业于江苏省宿迁市宏亮律师事务所。 
     姜亚春律师在承接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等个案的同时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有:以江苏金鑫建材有限公司(金鑫集团)为代表的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以宿迁市工人医院、宿迁市博爱医院为代表的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以宿迁日报(壹周刊)、宿迁人才网为代表的媒体报刊、大型知名网站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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