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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谋设计“艳照门” 敲诈“男主角”25万

发布时间:2010/2/1  浏览数: 1352 次  浏览字体:[ ]
  

  一外来女子为谋钱财,居然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让赶来“捉奸”的丈夫(另案处理)拍下“艳照”,藉此敲诈勒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祝小芳有期徒刑5年。

  祝小芳和丈夫余龙是外地来沪务工者,祝在一家足浴店工作,丈夫则在工地打工。原本他们认为上海“遍地是黄金”,但工作两年多,挣的钱还满足不了他们在上海的开销。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夫妇俩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十赌九输,但是赌徒的心理就是输了钱必要翻本,这样一来他们就债台高筑。为了能有钱还债,祝小芳想出了一条“妙计”。

  祝小芳知道常到足浴店里的常客林某对自己甚有好感,于是向其提出“约会”的要求,林某果然“上钩”。今年5月28日下午,祝小芳和林某到一出租屋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当他们还赤裸裸地躺在床上时,祝的丈夫余龙突然冲进房间,拿起相机就给两人拍照,且以此要挟林某拿钱赎照片,不然就说其强奸他老婆,把事情捅出去。林某害怕,于是给了他们10万元私了。

  不料祝小芳夫妇根本没满足,同年6月,他们又以散布照片、已怀孕为由,又向林某敲诈得款10万元。林某以为这次给了钱之后,事情应该能解决了。但是祝小芳夫妇从未想过让林某这条“大鱼”溜走。7月28日下午,把20万挥霍一空的他们,再次向林某敲诈5万元,并约定了交款地点。然而,此时的林某已明白这夫妇俩是填不满的“无底洞”,于是他毅然向警方报案。遂当祝小花准备拿钱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祝小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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