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被做假”:1、民工被分身有术:同一人多处领工资却签名不一样,有同一名字多次异地使用;2、民工被腾云驾雾:事发时不在家而长年在外打工的能飞回家乡抢险;3、民工被妙手回春: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七八十岁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其中一名现已79岁叫霍灯福的老人瘫痪在床10多年)都行动如常;4、民工被快速成长:未成年人如8岁的小男孩罗赵成、14岁的女学生罗秀梅都被速成为民工;5、民工被起死回生:杨九妹、王成英、罗绍忠等人在事发前就已经过世,却在此次抢险中被复活了;6、民工被签名按印:多位接受调查的对象反映其既未签名,也未按印,更未领钱。
———摘自网帖《云南富宁出怪事,死人“复活”来抢险,冒领工资百余万》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却因为一个网络帖子,突然间引起众多关注,也将涉案的地方政府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已经过世多年的死者的名字,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地方政府提交到法院的参与抢险救灾并领取抢险工资的花名册之中。虽然多家媒体介入调查,但一切仍然扑朔迷离。
交通事故致有毒物质泄漏政府获赔
2007年12月28日,江西萍乡里马化工厂与云南解化集团签订购销合同,由云南解化集团供给里马化工厂粗酚300吨,里马化工厂自备罐车运输。随后,里马化工厂请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邵东物流分公司运送粗酚。2008年6月6日,罐车驾驶员申某驾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到云南解化集团装载了33.6吨(核载22吨)粗酚后,前往江西萍乡里马化工厂。粗酚是一种棕褐色液体,具有毒性,其对人体、水产和农作物均能构成危害。
2008年6月7日凌晨5时20分,当车行至罗富高速公路下行线K28+150米处时,车辆撞向道路右侧紧急停靠带上的泥土堆,造成翻车,车辆严重解体,驾驶员申某、押运员、货主3人当场死亡。罐体与车辆分离后,滚下路基10余米,罐体破裂,罐内33.6吨粗酚液体除少部分被树叶、土壤等吸附外,其余大量沿高速公路截洪沟流入者桑河,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随水流向下游的广西百色水库方向,给沿岸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百色水库(事故地距离库区入口处约25公里)的环境安全造成了威胁。
这起事故当时还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事故发生后,富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展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了险情。去年9月14日,富宁县政府将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江西萍乡里马化工厂、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4.32万元。
去年11月23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11月30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该案,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云南解化集团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在承担次要责任的基础上自愿赔偿原告60万元,其余两被告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2009年12月14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赔偿富宁县政府各项经济损失366余万元的70%,即256余万元;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即30%(该公司已在开庭审理时与富宁县政府达成调解协议);江西省萍乡里马化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到此看似应该暂告一个段落,但一个网络帖子,突然将当地政府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网帖曝丧失劳动能力者竟抢险102天
今年1月6日上午9时55分,一位网名为“zg988”的网友在红网论坛上发布了一篇名为《云南富宁出怪事,死人“复活”来抢险,冒领工资百余万》的网帖。网帖中称,富宁县政府在抢险救灾中,虚报农民工工资达90万元之巨,其虚报的名单中不但有常年在外不经常回家的农民工,还有8岁和14岁的未成年儿童、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中有瘫痪在床十多年的老人)和七八十岁的老人。最为离奇的是,竟然还有数名已经过世多年的死者的名字也出现在了参加抢险救援的名单中,并领取了抢险工资!而帖子称,出现在名单中的大多数人,都没领取过抢险工资。帖子同时还爆出富宁县政府提交的货款单据中,有作废的发票,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消费的油票款等。“zg988”还在帖子中发布了相关的花名册、“参与抢救”数十日的残疾人的照片等。
帖子随即成为网民关注的对象,原本已经判决的交通案件,也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随后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的代理人粟宝鑫也对媒体表示,案件一审中所调查具备反证证明的材料都没有被采纳,而判决书对案件审理的诸多事实认定也存在问题。粟宝鑫在对比原告(富宁县政府)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名单及签字笔迹时,发现多个名字重复,且签名极为相似,于是对高达104万余元的抢险工资单产生怀疑。
2009年10月30日,粟宝鑫与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者桑乡开始调查取证后,发现名字出现在花名册上的新街村霍灯福已丧失劳动能力10多年,根本没有能力参与抢险,也没领到钱;那斗村81岁的农妈南也存在相同的情况,自称并没有领到钱,但名字却出现在了名册上。而有些连车祸事故都没听说过的村民也出现在花名册上。
在花名册上出现的名字中,还有8岁的孩子罗赵成、14岁的罗秀梅等,抢险天数都是9天,每人有450元抢险工资,但据称他们的家人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而对比花名册名单和笔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廷英参与抢险天数总计达102天,在花名册上出现了6次,涉及工资5100元!
粟宝鑫向媒体表示,湘运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手模和字迹鉴定申请书,但并没有得到采纳。最终,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判处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赔偿富宁县政府各项经济损失256余万元。
县委起草的事件情况说明还在审核
云南本地多家媒体也介入了事件的调查。记者调查发现,网帖中爆出的“死人冒领抢险工资”确有其事,不过,死人自然不可能去参加抢险,也不可能领取抢险工资,而是因为别人的某种目的“被复活”了!
富宁县者桑乡者桑村委会新街村的村民霍汉光对媒体称,事发当时,全家只有自己一人先后参加了3天抢险,最后得了250元的报酬。事后才知道抢险花名册上不仅有自己的名字,还有已经瘫痪了11年的老父亲霍灯福的名字。他表示,该村的陈贵益老人在事故发生之前两三年就已去世,享年70多岁,不过,在花名册上照样有他的名字。
村民陆永德也对媒体表示,花名册上的陆余花是他的母亲,已经去世了,没有参加抢险,名单上的签字经核对不是他母亲签的。
据调查,总共有6位死者的名字出现在了这个参与抢险救灾并领取抢险工资的花名册上!
距离事发地十多公里的百恩村也有多名村民的名字出现在了领取工资的名单上,但他们压根儿就没有参与当年的抢险。该村一位村民表示,“村里没有任何一个人去参加了那次抢险,大家也没有领到什么钱。”
那么,这个漏洞百出的“花名册”到底是怎么出来的呢?
面对媒体的采访,剥隘镇财务所、财务室和者桑乡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对此事不知情。一位村民组长则表示人数是乡里在统计。
富宁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李灏在回答媒体提问时则表示,当时是政府各个部门在搞,县政府不清楚,这是由者桑乡和剥隘镇政府提供的,具体由乡镇政府办公室提交。
对于多家媒体都报道的同一件事,就是霍灯福瘫痪在床11年,陈贵益已去世多年,百恩村17名村民参与抢险却至今未领工钱,但花名册上却反映出他们的签名和领走工钱的数额等问题,李灏表示,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花名册已经作为证据,如果法院认定花名册有假,他们会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调查处理。
1月14日下午,本报记者联系了富宁县委宣传部,分管外宣的陈副部长告诉记者,对于此事,他们已经在起草一个情况说明,但现在还在文山州委宣传部审核。等审核修改完成之后,会第一时间和记者联系。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