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渝地产高利贷“黑帮”案一审“黑老大”陈坤志被控7宗罪

发布时间:2010/1/17  浏览数: 1193 次  浏览字体:[ ]
  

  新华网重庆1月15日电(记者朱薇)从开设赌场暴力起家,到以房地产企业为对象大肆发放高利贷,再到暴力操控土地拍卖……长期盘踞在重庆房地产行业的高利贷“黑帮”15日出庭受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18人涉黑案,涉黑“老大”陈坤志被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7项罪名。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4月,陈坤志、陈锐等人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依靠暴力手段,开设赌场,逐渐聚集资金,不断壮大。期间,该团伙招揽赌客时,与另一赌场的刘荣杰等人发生纠纷,陈坤志得知后授意陈锐等人实施报复,受陈锐的邀约,曾明(已判刑)、徐伟(另案处理)持猎枪朝刘荣杰射击,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税可等人,主要以重庆房地产企业为对象,长期进行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的违法犯罪活动。在5年多时间里,该组织发放高利贷4.8亿余元,非法获利1.2亿余元。此外,该团伙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后,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1852万元。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进行非法经营、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行贿、强立债权、强占股权、操纵双方代理、串通拍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庆民间借贷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重庆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庭审中,陈坤志等18人涉黑团伙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等10项罪名。其中,涉黑“老大”陈坤志被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7项罪名。

  与此同时,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李虹、原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谢岗、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第三支队民警聂奎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等出庭受审。此外,出庭受审的还有重庆章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亮、重庆市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杰,两人分别被指控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

  此外,该团伙被指控涉嫌向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原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院长毛建平等人行贿,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

  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法院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6天。   来源:新华网  朱薇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