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以及黄松有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检察日报 徐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