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明日起,移动电话用户在本地或漫游状态下拨打长途电话时,将只需支付“长途通话费”一项资费。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要求移动通信运营商从2010年1月1日起,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的资费结构,实行单一计费方式,推动资费水平降低。
《通知》要求,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时,将现行同时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两项收费,合并为“长途通话费”一项资费。据悉,除IP电话外,移动电话用户在本地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台港澳长途电话,只收取国内、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而合并后的“长途通话费”仍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一直以来,手机用户在本地拨打长途时,费用都是由本地通话费和长话通话费(或漫游费)两部分组成。以国内长途为例,按现行资费政策,没选择优惠套餐的手机用户在本地拨打国内长途,需支付每6秒不超过0.07元的长途通话费,以及每分钟0.2元到0.4元的本地通话费,合计每分钟最高为0.9元到1.1元。简化资费结构后,只收取长途通话费,每分钟通话费降低了0.2元到0.4元。据有关电信企业测算,这些措施每年可为手机用户减负逾60亿元。
此前,我国手机打长途电话一直采取“长途通话费+本地通话费”的收费模式。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发文将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统一降至每分钟0.6元,解决了用户在漫游状态下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叠加计费问题。
此次调整后,手机用户拨打长途实行单一计费,收费结构将更趋合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