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专家表示,继物权法之后,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首获明确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修改可再生能源法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究竟赔多少,确实存在争论。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胜明表示,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严重’怎么理解?我们认为像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诉讼成本很高。”王胜明说,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的司法解释可以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
侵权责任法
凸显四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增条款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对解决长期存在的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王胜明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因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产生的纠纷,患者可以找生产厂家,也可以找医疗机构。此外,医疗机构如果赔偿后认定损害是生产厂家造成的,医疗机构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厂家追偿。“法律废除了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对解决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人肉搜索’等现象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提到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王明雯说。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药品缺陷造成医疗事故 可先找医院索赔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赔偿责任。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王胜明说,在侵权责任法当中,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总的指导思想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这是我们起草这一章具体条款,包括各方面的关系如何平衡、如何把握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这一章的规定,将有利于减缓医患矛盾,有利于及时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
借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也要赔偿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就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伤人 找不到侵权人大家都要赔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立法严格限制在海岛沙滩建别墅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通过的海岛保护法,对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采挖海砂,填海围海以及填海连岛等行为作出严格限制。
法律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确需建造的,应当依照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未经依法批准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拆除。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确需采挖的,应当依照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海岛保护法
海岛保护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岛保护法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法律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以下事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修改可再生能源法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