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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获三起学生绑架案件 信息公开制度再受质疑

发布时间:2009/12/12  浏览数: 1137 次  浏览字体:[ ]
  

  今年11月以来,“深圳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被绑架案”的消息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由于缺乏官方的正式消息,消息只能以“传言”的形式以讹传讹,一时间全城人心惶惶,家长更是手足无措。经深圳媒体报道此事之后,“绑架案”更成为全深圳各界热议的焦点,事件是真是假?案情如何?媒体和市民纷纷将关注和疑惑集中于公安机关等部门。12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终于打破沉默,就此案件相关事实向外界发布了通告。

  证实:三名学生惨遭绑架

  有关深圳近日连续发生的多起绑架学生案,根据民间广为流传的说法,绑匪通常以玩具诱拐或强拉上车等手段,在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实施绑架。一个多月以来,已经有三名学生惨遭绑架,其中有两名学生不幸被绑匪撕票。事发后,虽然未有相关部门出面证实,但是担心孩子安全的家长们“宁可信其有”,等候在校门口接送孩子的家长日渐增多。而在校门口等待孩子的家长则言之凿凿:他们在学校附近发现巡警巡逻增多。这使学校和家长更进一步相信,“传言”是真的。“绑架案”被媒体报道后更使人们议论纷纷。

  12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终于向社会公布了案件的情况。据介绍,10月20日,南山区一名六年级学生易某某于下午放学后失踪,其父接到勒索赎金的电话后报警,警方随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于11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邹某交代了其绑架并杀害易某某后进行勒索的犯罪事实;11月3日,福田区一名13岁的初一学生麦某某晚自习放学后失踪,家长接到勒索电话,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于11月6日在深圳和长沙两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抓获石某、张某和杜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在长沙市成功解救被绑架的麦某某;11月7日,福田区陈先生接到勒索电话,称其侄子被绑架。警方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经过20多个小时,于案发次日在龙岗区某村抓获犯罪嫌疑人孔某、黄某。二人交代,他们与事主陈先生熟识,绑架其侄子后担心事后必然败露,故将其侄子杀害。

  行动:十月以来已经开展

  虽然“绑架案”的信息近日才迅速升温,然而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的通告得知,深圳警方早在今年下半年便针对相关案件采取了行动。警方表示,今年下半年以来,深圳警方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新情况和校园周边侵犯学生违法犯罪的问题,组织开展了“粤安09重点打击专项行动”、全市集中清查行动和大巡逻大查控等系列行动,并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和严厉打击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作为行动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活动。

  行动中,警方开展了梳理排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住宅区、高档住宅区及上述重点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和出租屋、治安复杂场所进行了排查;在每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都各配备一名“法制副校长”和一名“安全辅导员”,落实法制和安全教育制度;建立警、校情况通报制度,制定专门的民警与学校、幼儿园联系,定期通报辖区治安和校园安全情况;开展专项行动,对尚未侦破的涉校、涉师生刑事案件和行动期间接报的涉及侵害学生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破案,重拳打击。同时,在重点路段和部位增设卡点和巡逻人员,提高校园周边的见警率和管事率。

  在上述专项行动中,警方破获了10月份以来发生在深圳市的3起绑架学生案件,抓获嫌疑人6名。“绑架案”发生后,根据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深圳警方与教育部门、各街道联合开展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厉打击侵害学生违法犯罪重点行动,在学校周边增设卡点和警力,在每天上学、放学时间段加强巡控;会同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的同时,向学生发放了《校园安全防范指导》和《学生安全防范教育手册》;通过手机短信、校讯通等方式,向家长发出了安全提示;在学校周边增设监控探头,提高技防能力;建立了社区民警与学校的热线联系制度。此外,警方还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打掉了4个预谋抢劫学生的犯罪团伙,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

  反思:封锁消息遭非议

  案件虽然已经破获,可是不少家长和市民担忧的心仍然悬着不放,原因何在?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的通告,市民了解到,原来“绑架案”早在今年10月份就已接连发生,可是直到12月8日,公安机关才正式向市民透露案情。在这段缺乏官方信息的日子里,深圳的家长提心吊胆,担心“传说中”的不幸会发生在自己的家庭,即使深圳警方正式公布了案件消息,由于近两个月来的惯性,家长们仍是心有余悸。

  由于“绑架案”的集中发生和较大的社会影响,案件显然已上升为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而过去几年多起公共安全事件讲述了一个道理:在信息传播方面,有关部门的封锁行为往往是无用的,消息还是能通过多种渠道不胫而走。根据调查,在深圳警方通报前,已有九成家长了解到“绑架案”的信息,其获取信息的途径,一是朋友转发短信,二是网络搜索信息,三是学校零碎透露信息的拼接。

  警方之所以“捂住”了信息,无外乎是“怕造成恐慌,引起不必要的混乱”。但是,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及时了解、掌握事关民众安危的各类公共安全信息,是公民所享有的知情权等合法权利的体现,公安机关应该主动利用众多的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发达的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即时发布相关公共安全信息,提醒、警示有关事项,并竭诚欢迎民众协助破案,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隐患,这也是一贯强调的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体现。

  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事件后,如今卫生部门在应对“甲流”的消息公布中做到了公开、透明,使民众及时了解“甲流”的基本信息,并提高防范意识。然而面对同样属于公共安全的“绑架学生”事件,深圳公安机关却未能借鉴卫生部门的前车之鉴,使其危机处理机制遭到公众的质疑,这不得不引起公安机关的认真反思。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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