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
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这些言论立刻遭到对打黑“一片赞扬”的公众和网民的批评,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们被称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
在这场舆论漩涡中裹挟不清的,是重庆打黑中的律师立场和理性力量。
赵长青出山
10月26日上午9点半,重庆,广受关注的“红顶商人”黎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5岁的赵长青站在法庭上为黎强辩护,这让很多圈内人感到吃惊。
在中国的刑法界,赵长青是受人尊敬的泰斗级人物。他曾参与1997年刑法的修订,正是在这次修订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首次写入刑法。他本人也是黑社会问题的权威研究者。
已退休多年,“不缺名也不缺钱”的赵长青重新出山,让坊间充满了猜测。
“其实我并不愿意参与这件事。”11月6日,赵长青对记者说,他和黎强并无交情,也未打过交道,只是在他就读西南政法大学时,黎强的父亲是学校食堂的职工。当黎强的弟弟托人找到他时,他起初拒绝了,直到案子开庭的前十天,才决定接手。在查阅了检察院递送的资料,并和黎强短暂的两次会面之后,他站在了为黎强辩护的法庭上。
案子一共审理了六天。黎强案涉案人员多达31人,而检察院的举证材料非常详细,仅仅举证就用了三天时间,赵长青每天听案到晚上10点多。听完检方的举证,他认为这个案子办得还是很不错的,证据也很细致,对黎强的9项指控,绝大部分他都认可。唯一的分歧,出现在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中国的刑法里,第一次出现“黑社会”的字眼,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赵长青是此次修订的参与者。
“当时考虑到中国已有黑社会的苗头,但不那么典型,还没像意大利的黑手党一样成为对抗政府的组织,因此加了性质两个字。”赵长青说。此后,最高检和全国人大又先后出台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司法解释,俗称“四条特征”,即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称霸一方。
“认定黑社会,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赵长青说。在检方对黎强领导和组织黑社会的指证中,提供的是黎强1997年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的证据,他认为,这个证据并不充分。“这并不能证明当初成立这个公司就是为了犯罪。”
在最后一天的当庭辩护中,赵长青发表了1个多小时的辩护词。他出人意料地否定了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舆论哗然。
在赵长青看来,检方和律师都有可能出现失误和偏见,而这个平衡要靠中立的法官来完成。他说,作为一个辩护律师,他所做的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为当事人辩护。
周立太放炮
在赵长青之前,周立太是另一位被媒体广泛关注的“黑社会”辩护律师。在李义涉黑团伙案中,周立太担任“团伙成员”李志刚的辩护律师。
因为农民工打官司而着称的周立太,书只读到二年级,靠自学成为律师,如今是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这家被同行称为“最专业化”的律所,几乎只打劳工维权的案子,而此类案件被圈内公认最没赚头且费心费力。
很少接刑事案子的周立太,与李志刚是开县同乡,并与李的岳父是多年好友,因此答应为其辩护。
10月13日,李义案开庭当天,个性鲜明的周立太再次因为言论而成为媒体焦点。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他说,“要防止打黑扩大化和运动化”。
“在支持打黑的前提下,作为一个律师,我更关注打黑是不是依法进行。”周立太说。
在长达10页的辩护词中,周立太否定了所有检方对李志刚的指控,并坚称李志刚没领过工资,不认识李义,算不上黑社会。他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李志刚参与黑社会组织。
和赵长青的观点相同,周立太也认为,法律上对“黑社会”一词有着严格的界定,“不能什么罪,都算黑社会”。
“我提出这些问题,完全是出于理性,基于诚恳。”周立太说,“现在是21世纪了,凡事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舆论的指责
赵长青的严谨和周立太的激烈,都未得到公众的赞扬,两人的言论经媒体报道后,迅速遭到网友抨击。
有网友认为他们反对打黑,并将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称作“黑社会的狗头军师”。
“我必须声明,我坚决支持重庆打黑,我还为‘打黑’做了很多事情,只是为了人身安全,我不能告诉你!”11月7日,周立太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我对黑社会的体会最深,我们深圳分所的律师就被黑社会拿刀威胁过,我怎么会不支持打黑?”
还有网友认为,他们收了黑社会高额的律师费,赚黑心钱。赵长青说,正是担心这样的误解,当初才不肯代理黎强的案子,家人和朋友也都反对他的决定。
“黎强被抓后,家里只剩下了他弟弟,请律师的钱是他弟弟向别人借的,因此,律所收得并不多。”赵长青说。
而周立太则在博客中公布了自己的代理费。“确实收了李志刚亲戚5000元律师费,包括重庆至开县往返路费。”他说,“如果说不该收,只能说明你无知。我国律师制度从原国办所改制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除法律援助不收费外,当事人委托案件应无条件交纳律师费,因为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要生存,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
律师的处境
公众对黑恶势力的深恶痛绝,让这些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们身处微妙的境地。打黑中查出10余名律师涉案的事实,更加深了公众的猜测。正是这种外在压力,让很多律师不想涉入其中。
“以往我们会去争取案子来打,但对于这次打黑的案子并不是特别积极,都是有人找过来,推不掉才会接手。现在愿意出庭的,基本都是熟人关系委托的,要不就是司法局派下来的法律援助。”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案子比较复杂,打着特别累心,诉讼费用也不高,更重要的是,他们不想让自己“被人骂”。
这位律师还说:“这次抓起来的,基本都是有罪的,即使判重一点,也不冤枉他们,现在黑社会这么猖獗,重判利大于弊。”
对于这种说法,赵长青说:“你要知道,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要严重。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许被告聘请律师,既是保证其公民权利,也是一种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制衡。”
赵长青说,法庭上,公诉方、律师和法官是一个最好的三方制衡,这样才能保证公正,而公正是司法的灵魂。
而对于舆论和同行的不解,赵长青说,这是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因为普法工作没有做好,大家对律师的角色定位并不清楚。“在法庭上,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辩护,证明自己的当事人罪轻或无罪。”
周立太想不明白,律师为被告人提供的其实也只是一种服务,“黑社会”们都开着名车,没人会去骂卖车的公司,为什么对律师就这么不能容忍。“如果今天还有人认为给黑社会打官司的人是坏人,那我只能说他无知!”
历史的考验
据中新网报道,重庆市检察院和法院已经公开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不会扩大打击面。
对于公众担心的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可能出现的涉黑行为,重庆市司法局专门出台新规,要求办理涉黑案件的律师,要在受理案件15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不得泄密,不得指使、诱导委托人滋事;不得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发表影响案件处理的言论;对办理涉黑案件中违纪违规的律师,将依法严肃处理。
这个名为《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同时对参与辩护的律师提出了要求,“坚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犯罪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对于政府的文件要求,接受记者采访的大多数律师均表示理解。一位律师说:“毕竟打黑是正确的、大快人心的,目前办的案子基本也是没有问题的。”
周立太说,他并没有感受到来自官方的压力。就在记者采访周立太期间,由其代理的李志刚案一审宣判,李志刚被判9年徒刑,其中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5年。李志刚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周立太已经开始为其草拟辩护词。
随着重庆打黑案的继续推进,文强等大案要案将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更多的律师将参与其中,为“黑社会”辩护。
在重庆打黑的过程中,市委书记薄熙来曾专门发表讲话,强调要依法办案,把案子办成铁案。他说,这些案件将接受历史的考验。 来源:京华时报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