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日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罪犯杀害干警脱逃案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确保监所安全稳定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监所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充分认识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监所管理,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通知》要求,各监狱劳教所要迅速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监所管理、安全警戒设施、技术装备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警戒盲点和死角,进行一次全方位、彻底的检查,对照今年司法部监所安全大检查和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特点和存在的隐患,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务必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六落实”,确保隐患得到整治。
《通知》强调,要狠抓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以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四个机制”建设为核心,把安全稳定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监所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作为警务督察的一个重点,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切实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强化目标管理,把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确保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对发生狱(所)内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监狱劳教所,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当前,要把安全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长作为本省(区、市)监狱劳教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要全面分析本地区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的整体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