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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一对夫妻非法集资1600余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数: 1428 次  浏览字体:[ ]
  

    正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但浙江丽水的一对夫妻却是一条心,向88人非法吸收存款1600万余元。近日,浙江丽水云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叶尚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判处被告人叶少青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叶尚水是丽水云和县双叶玩具厂的厂长,其妻子叶少青系该厂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5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夫妻两人以建造双叶玩具厂厂房和经营玩具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以支付月利率10‰至10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条件,通过借款的方式,共同向吴小英、吴少良、罗金仙等19户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780万余元。除此之外,叶尚水另外单独向胡焕武、孙景琪、叶晓英等69户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825万余元。

  据了解,叶尚水、叶少青因严重负债,众多债务无法清偿,遂于2008年10月逃往外地避债,造成有关人员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期间多次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尚水、叶少青单独或共同非法向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数额分别为1 606万余元和780万余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且后果严重,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叶尚水、叶少青案发后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少青的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袁爽 何跃燕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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