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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外身亡当事人讨委托费 律所拒还钱败诉

发布时间:2009/10/10  浏览数: 1376 次  浏览字体:[ ]
  

  因代理律师意外死亡未能出庭,律师事务所不承认《委托协议》,拒绝返还12万代理费,唐女士将某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律所全额返还唐女士委托费。记者上午获悉,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律所迟迟不履行判决,唐女士已申请强制执行。

  唐女士在诉状中称,因家人涉嫌刑事犯罪,她经人介绍认识一名崔姓律师,在查询了崔律师确为被告律所的专职律师后,她于去年2月14日与崔律师签署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并向崔律师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了代理费12万元。可不久后,崔律师因意外身亡未能代理诉讼。在与被告律所联系无果后,她只能重新委托他人代理案件。唐女士因此要求被告律所返还代理费12万元,并赔偿交通费5000元。

  被告律所则表示,委托协议是唐女士与崔律师私下达成的,合同印章虽是律所的,但律所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钱。同时,该律所表示,可以继续为唐女士代理,但不同意退还款项。

  法院审理中查明,唐女士已经聘请其他律师代理案件,且该案二审已经审结。朝阳法院认为,唐女士与崔律师经手签署的《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为有效协议。协议上加盖了真实的律所印章,被告律所虽称不知情,但因其管理不善令崔律师可以私自使用印章对外签署合同存在疏忽,因此应承担与之相对应的义务。 来源:北京晚报  张蕾 陈妍 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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