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人质筹钱救母”案两兄弟获轻判 哥哥获刑五年六个月 弟弟判二缓三
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张氏兄弟为筹钱救母绑架他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两人均被以绑架罪定罪,张方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弟弟张方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氏兄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专程从重庆赶来听判的张母谢守翠在听完判决后,虚脱被搀离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方述为了筹钱给因突发脑溢血病危住院的母亲治病,纠合弟弟张方均一起到白云区三元里古庙附近,由张方述持水果刀劫持途经该处的妇女邝某明作为人质,张方均则在一旁展示写有“我只求有关部门能够贷款给我18000”字样的纸牌,要求贷款18000元救治母亲。闻讯赶至的公安人员经过劝解后设法将张方均带离,并说服其配合公安人员到现场劝说张方述释放人质。上午11时30分,因劝说无效,公安人员强行将人质解救,将张方述抓获,缴获水果刀一把,人质没有受伤。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虽然动机有别于一般绑架犯罪,但同样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依法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方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弟弟张方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主审法官对张氏兄弟进行了法庭教育。法官告诫两名被告,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行孝也要遵纪守法,不能违法肆意妄为。法院还安排了白云心理医院的心理咨询师对张氏兄弟进行了心理辅导。
犯罪动机并未纳入轻判理由
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符合轻判和缓刑条件
国有法
为何轻判?属情节较轻的绑架行为
主审法官昨天详细解析了量刑原因。令人稍感意外的是,被众多人同情的“筹钱救母”的犯罪动机并未纳入轻判的理由。
法院认为,两被告在绑架过程中没有殴打、侮辱人质,也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最后亦未实际索得财物,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绑架行为,依法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判罚。另外,两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案的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
缓刑依据?从犯且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认为,张方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张方均在案发过程中未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和人身威胁,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已经认识自己的罪过,并且能够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