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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民办高校欺诈招生须全额退费

发布时间:2009/9/12  浏览数: 1467 次  浏览字体:[ ]
  

  为保障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如通过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查实后将全额退还学费等各项收费。

  根据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控告,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教育行政部门若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责成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各学校应开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此办法还规定,民办高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应征入伍的,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被其他高校统招录取的。 来源:新华网  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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