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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拟规范自侦案扣押冻结款物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9/9/12  浏览数: 1336 次  浏览字体:[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最高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莫文秀今天(10日)在总结最高检工作组对9省市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开展调研督导的情况时表示,对调研成果要认真总结、充分运用,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实际行动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莫文秀表示,各小组对问题、原因的分析和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对推动下一阶段专项检查工作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对今后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也有着积极作用。

  2009年8月,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全系统的专项检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5个工作组,分别对天津、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9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莫文秀对5个工作组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她说,5个工作组坚持调研与督导相结合、调研与推广好的经验相结合、调研与解决问题相结合、调研与向基层检察院学习相结合,不仅推动了所调研督导省市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而且摸清了9省市的案件底数,了解到各地结合本地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在调研督导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地方在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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