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6年后,49岁的吴素真终于拿到了再审判决书。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厦民再终字第3号判决,撤销思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厦门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判令厦门市仙岳医院赔偿吴素真58512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这意味着,仙岳医院此前认定吴素真患有精神病的诊断结果是错误的。吴素真终于证明了自己没有精神病!
6年来,吴素真用尽积蓄打官司。她惟一的女儿因不堪忍受压力,于两年前离家出走。如今,吴素真每天坐在女儿照片前,盼着一家人能回到原来的平静生活中。
与医生发生争执 被认定精神分裂
2003年9月13日,家住厦门市湖里区高崎村的吴素真因“血泌乳素高”,来到厦门市第一医院(下称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因办理出院手续,她与医生和护士发生争执。吴素真承认,当时她的确很激动,甚至骂了人,很难听。
吴素真没有什么文化,普通话说得也不标准。因此,第一医院医生认为她“出现了胡言乱语、精神错乱、手舞足蹈等现象”,怀疑其得了精神分裂症,于是联系了专业治疗精神病的仙岳医院前来会诊。当天下午,在综合了仙岳医院的会诊意见后,第一医院为吴素真办理了转院手续,出院诊断为“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吴素真告诉记者,她是被强行转到精神病院的。在反抗过程中,她的手不小心拉倒了心电图机,把机器摔坏了。吴素真的丈夫赶到仙岳医院后不肯在入院手续上签字,仙岳医院的一位医生对他说:“你老婆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就要赔几万块钱。”在此情形下,他才签字同意了吴素真住进仙岳医院。
仙岳医院对吴素真使用了抗精神药物、激素等进行治疗。22天后,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仙岳医院才为吴素真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
将医院告上法庭 一审二审均败诉
吴素真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却被强行送进仙岳医院治疗。此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她都被周围的人认为是精神病患者,因此失去了原有的工作,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她觉得应该有人为她的不幸遭遇负责,她要讨个说法。
2004年12月28日,经吴素真申请,厦门市医学会作出医学鉴定,认为第一医院对吴素真“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诊断是正确的,将患者转院治疗符合医疗程序;仙岳医院在病人精神症状尚未缓解时,采取强制性医疗护理措施,符合专科诊疗常规。结论是: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吴素真对鉴定结果不服,于2005年12月29日将两家医院诉至思明区法院,索赔213295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医院所列证据足以证明其对于吴素真疾病的诊断治疗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也没有给吴素真造成损害。思明区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吴素真的诉讼请求。
吴素真不服提起上诉。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吴素真并未在相应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故该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效力,吴素真要求两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据此,厦门中院于2006年12月5日判决驳回吴素真的上诉请求。
司法鉴定出结果 精神障碍难成立
尽管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但吴素真仍未放弃。在申诉过程中,经人介绍,她找到了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毅。得知她的经历后,杨毅决定为她免费打这场官司。
要想通过申诉让法院再审,必须有新的证据。为此,杨毅建议吴素真委托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