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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被告数百赌徒 浙江嘉兴最大开设赌场案宣判

发布时间:2009/9/6  浏览数: 1619 次  浏览字体:[ ]
  

   中新网嘉兴9月5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田舍郎 秀舟)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放哨望风,暴力护赌……近日,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被告人数达17名的开设赌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沈加林、李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蔡某等15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嘉兴审判机关审结办理的被告人数最多、主犯刑罚最重的一起开设赌场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4日至2月11日,被告人沈加林、李星以营利为目的,雇佣被告人张某、蔡某等15人,在嘉善县杨庙镇、秀洲区油车港镇农户家中开设赌场数十次,吸引不特定人员参赌,每场参赌人员均达数十人,共抽头获利约20万元。其中,被告人沈加林联系参赌人员,察看、挑选赌博场所,安排护赌人员等。被告人李星联系参赌人员、接送车辆,布置放哨,收取庄风,还购买对讲机、管制刀具进行暴力护赌。被告人张某等或在赌场维持秩序,或为赌场放哨,或为赌场洗牌,或为赌场提供、介绍场所,或者接送参赌、放哨人员,并从中不同程度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上述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加林、李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蔡某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本案被告人多有劣迹。沈加林曾因赌博被警方罚款处理,李星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又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蔡某先后因犯赌博罪被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冯某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处管制十个月,后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七日。被告人金某则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作者:袁爽 田舍郎 秀舟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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