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大二男生在回校路上遇害 凶手称杀人只因为好玩

发布时间:2009/9/2  浏览数: 1499 次  浏览字体:[ ]
  

  台州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新学期的第一天,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张杨克的100多位同学到场旁听。

  6个月前的一个晚上,这位台州学院20岁的大二男生,在回学校的路上遇害。

  警方一个星期后破案,凶手是5位和张杨克年龄相仿的年轻人。

  他们与张杨克素不相识,也并不是为了抢劫钱财,唯一的杀人理由是“为了找点刺激”。

  “不是张杨克,死的也会是李杨克、王杨克,他只是不幸刚好遇到了这些人”一位办案民警说。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8点50分开始,持续到下午2点,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斌出庭公诉,台州市中院常务副院长林萍担任审判长。

  “找阿军兄弟”

  曾是他们之间的一句暗语

  五个犯罪嫌疑人,陈炳汝是主犯,徐伟、林伟伟、舒情、王仙国是从犯,都是台州本地人,分别出生于1988、1989年,是过去的职高同学。

  “找阿军兄弟”曾经是他们之间的一句暗语,意思就是随便找个人打一顿。

  3月11日下午,陈炳汝在家中喝了1瓶干白、4瓶啤酒后给林伟伟发了个短消息,约好晚上去“找阿军兄弟”。

  陈炳汝是温岭泽国人,父母常年在外地做生意,职高毕业后他就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而喝酒打架则成了家常便饭。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炳汝等人(王仙国除外)在2008年下半年,至少五次酒后开车到台州开发区平桥小区、台州电大、椒江区东海大道附近,对5个素不相识的路人拳打脚踢,从中取乐。

  3月11日傍晚5点30分左右,陈炳汝到椒江和其他四个人碰了头。

  拔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

  朝他的左胸刺了下去

  3月11日傍晚,张杨克和同学莫明鑫在学校食堂吃了晚饭。晚上6点20分左右,张杨克离开学校,去学校附近的平桥小区参加安利公司的一个直销活动,这个活动固定在每周的一三五晚上举行,张杨克经常去听。

  那天的雨下得很大。晚上8点30分左右,活动还没结束,但雨越下越大,张杨克决定提前回学校。

  差不多同一个时间,叶柄汝等五人从椒江的一处棋牌室离开,开着一辆本田飞度轿车,往台州学院的方向“找阿军兄弟”。

  在平桥小区附近,陈炳汝示意停车,下车小便。

  张杨克远远路过,陈炳汝觉得张杨克在朝他张望,直接冲上去,用手箍住张杨克,并拔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杨克的左胸刺了下去。

  张杨克挣脱后往前跑了几步,直接倒地。

  在张杨克倒地后,还在车上的其他四个人一看出事了,怕飞度车被监控拍到,赶紧下车卸下车牌,接上陈炳汝后扬长而去。

  晚上9点20分,莫明鑫打张杨克的手机,无人接听。

  2分钟后,台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

  杀人只是看着不爽

  想教训一下

  台州市检察院是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对陈炳汝提起公诉,对其他四个被告则单独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据警方审理的材料显示,案发后陈炳汝等人将作案用的弹簧刀扔到了附近河里,后乘出租车返回现场刺探情况,发现已有多辆警车停在现场,遂返回宾馆。

  后来,陈炳汝等人多次商量对策,并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如果警方来问,就称去过案发地,去干什么?“看小姑娘”。

  在庭上,陈炳汝为自己争辩,说当时只是看张杨克不爽,教训一下,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这也成为了律师辩护的主要观点,为陈炳汝辩护的律师认为,从主观上来说陈炳汝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陈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是故意伤害致死。

  在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