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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俩缘何告父亲?

发布时间:2009/8/25  浏览数: 1492 次  浏览字体:[ ]
  

丽 娟 庆 妍
  
  今年30出头的小伙李强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2006年母亲因病去世后,父母的房屋一直由父亲一人居住使用。2008年底,该房面临拆迁,李强和姐姐李英均认为房屋拆迁款中应有自己一份,但父亲李伟壮固执地认为房屋系自己所有,不同意分给儿子和女儿。无奈之下,李强将父亲李伟壮告到了法院,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由于李英没有起诉,也不放弃继承权,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追加了李英为原告参加诉讼。
  李强在诉状中称,母亲张华美于2006年2月13日因白血病过世,留下的遗产包括:生前与父亲李伟壮共同拥有的红花镇夹岗梁塘一处占地面积76.13M2的集体土地自建房,建筑面积152.26M2,以及一些无证房。另外母亲去世后国家退回了3.7万元社保钱。现夹岗地区正在拆迁,此处房产拆迁补偿达45万元,折成安置房面积为130M2。母亲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现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父亲李伟壮、姐姐李英和自己三人。而父亲不同意将房产分给自己,现起诉要求继承母亲张华美遗留房产面积76.13M2的三分之一,折成拆迁款7.5013万元,再折成安置房面积为21.6M2;并要求被告返还张华美遗留的个人退保金3.7万元的三分之一1.2333万元。李英则表示,退保金3.7万元她不要了,只要求明确房产中由自己继承的份额。
  被告李伟壮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法庭表示,自己建有两座二层小楼,其中一座已被儿子李强占住,儿子明明有房子还来和自己争拆迁款,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秦淮区红花街道夹岗村梁塘一处房屋系李伟壮、张华美夫妇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建筑面积为152.26M2。张华美于2006年2月14日因病去世,被告李伟壮领取了张华美病故后退保的费用3.7万元。2008年12月,该房屋所处地块遇征地拆迁,李强和父亲为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母亲张华美遗产。审理中原告李强和李英均表示对房产的继承份额进行确定,放弃了对其他遗产的继承。
  秦淮法院认为,诉争房屋系李伟壮、张华美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华美去世后,该房产建筑面积152.26M2的一半即76.13M2应做为张华美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李伟壮、李强和李英三人继承。至于原告李强在诉讼请求中提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则应由原、被告各方依据所继承的份额与拆迁部门商谈确定。两原告放弃除房产外其他遗产的继承,均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认可。法院遂依法判决坐落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夹岗村梁塘的房屋建筑面积152.26M2中的一半,即76.13M2的房屋作为张华美的遗产由原告李强、李英、被告李伟壮各继承25.37M2;张华美的其他遗产由被告李伟壮继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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