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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宝马”致6死7伤案宣判:被告赔偿180余万

发布时间:2009/8/20  浏览数: 1594 次  浏览字体:[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八月十八日电(史宝银 张传新)十七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 “一·二一”醉驾“宝马”致六死七伤交通肇事案民事赔偿部分一审宣判,三门峡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醉驾“宝马”的肇事人王卫斌、宝马车主张佳佳、桑塔纳轿车司机王丰勤等六名被告赔偿六名死者亲属共计一百八十九万九百七十四点一五元人民币,赔偿伤者孙邦成五千二百六十五点七九元。

  法院查明,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晚,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王丰勤与几名同事在三门峡市区明珠宾馆吃饭、喝茶。当晚二十二时许,王丰勤驾驶陕县计生委所有、车号为豫M二五二0九号桑塔纳二000型轿车送其三名同事返回在陕县温塘的居住处。当行驶至三一0国道八百七十九KM+八百M处,与张彦青驾驶自己的车号为豫MW一七九五号两轮摩托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双方分别叫来朋友等十余人在事故现场协商处理。桑塔纳轿车与两轮摩托车仍原地停放在事故现场。

  当晚二十三时二十分许,王卫斌醉酒后驾驶车号为豫MC九九九九号宝马七三0型轿车沿三一0国道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与停在超车道上的桑塔纳轿车及现场协商事故的人员相撞,致六人当场死亡,王卫斌等七人不同程度受伤,桑塔纳轿车、宝马轿车严重受损。王卫斌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于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二时到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二月二日经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卫斌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丰勤、张彦青共同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六名死者以及其他五名伤者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法院同时查明,王卫斌事发中午在灵宝市电力宾馆吃饭、饮白酒。当晚借张佳佳的宝马轿车来三门峡见朋友,并在三门峡市区银莊娱乐场所和朋友又一次喝啤酒(自称喝了一小瓶啤酒)。事故发生后近五小时,王卫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一百一十二点五㎎/100ml。

  案发后,王卫斌的亲属交纳赔偿款六十万元,陕县计生委交纳赔偿款二十万元。被害人亲属从陕县政府等处领取部分垫付赔偿款。七月三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卫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同时,六死者亲属及六名伤者共二十四人,将肇事司机王卫斌、宝马车主张佳佳等六单位和个人另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由于鉴定、估损等原因,仍有五名伤者的民事赔偿部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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