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即将一对夫妇的精子与卵子在试管中进行人工授精,再经过人工培育形成胚胎,然后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内。通俗地说,就是借第三方的肚子生孩子,并给予其高额的报酬。
前些年,这一现象曾引起不小的争议。时至今日,仍有许多代孕中介机构打着“爱心代孕”的旗号进行经营活动,并声称代孕是一种爱心行为,是为了帮助一些不孕不育的家庭。但做代孕母亲真的是出于爱心吗?代孕行为本身又是否合法呢?
动机是爱心还是高薪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某知名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特殊的招聘启事,是一家深圳的代孕中介公司在招聘“代孕妈妈”。启事称:“酬薪大概在10万元至15万元之间,具体要看相貌、身高、文化水平等多个方面。”并打出“中国合法正规专业的爱心代孕服务网站”、“最高美誉的爱心代孕网”、“提供爱心代孕服务”等标语。
该公司大肆宣传“爱心代孕”是在奉献爱心,是为了帮助他人获得美满家庭,但同时又提出诱人的高额回报。那么,“代孕妈妈”们的行为真的是出于爱心帮助他人圆生育梦,还是为了高额的报酬呢?
带着疑问,记者根据该中介公司网站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中介公司负责人王小姐取得了联系。当王小姐得知记者是替朋友来应聘“代孕妈妈”时,便详细询问了记者朋友的身高、年龄、长相、学历等信息。
王小姐称:“对‘代孕妈妈’,客户一般都有外型、年龄的要求,最好生过孩子。”她直言,其实,代孕中介机构都有“潜规则”:给“代孕妈妈”明确划分了几个级别,每个级别对身高、长相、学历、婚否、生育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代孕妈妈”的报酬是根据所定等级来计算的。
既然是“爱心代孕”,为何还要分等级,并贴上高低不同的价码,难道“爱心”也分高低贵贱吗?可见,这“爱心”并不单纯。
据了解,“代孕妈妈”的报酬相当丰厚,一般有5万元至12万元的纯收入;代孕期间,“代孕妈妈”的生活费、餐饮费、出差费(回家)等都由代孕主承担,代孕主还会聘请保姆对其专门看护;代孕结束后还会获得一定的奖金奖励。
王小姐说:“‘代孕妈妈’的年龄一般在18岁到29岁,对学历要求是其次,除非是人工授精才会要求学历。”换句话说,只要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年轻女性都可以做“代孕妈妈”。
“采取人工受精方式代孕的话,待遇是最高的。不是缺钱谁愿意干这事!”王小姐说,“其实,报名‘代孕妈妈’的人基本上都是因为缺钱,都是没办法了。”
看来,“爱心代孕”只是起了个好听的名字,“爱心”也只是“代孕”中介推广市场的幌子,是为“代孕者”找到说服自己的借口而已。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金钱也。
代孕行业渐渐半公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日趋开放,代孕行业也渐渐半公开,“光明正大”地在网络上登广告,进一步扩大了行业市场。
记者在与王小姐的沟通中了解到,高学历女性报名参加“代孕”已经成为了潮流趋势。她手头的十几个“代孕妈妈”中,有两个是大学本科生,一个还拥有英语八级证书,还有六个是大专生,都还未婚未育。
“现在经济不景气,工作难找。”王小姐说,“有一个女生,身高175厘米,都能当模特了,来做‘代孕妈妈’,要价才8万元,估计是没办法了。”
对于这个变化,安徽省社科院的研究员胡从发认为,由于就业压力过大,一些女性开始寻找“捷径”,这也催生了代孕市场的进一步升温。
法律规定出现了盲点
代孕行为易造成孩子归属问题纠纷,产生法律、伦理、道德隐患。虽然各个代孕中介服务公司都自称合法正规经营,但法律对代孕行为却没有明文规定。
胡从发认为,代孕就像克隆、安乐死一样,在法律界是很有争议的话题。民法虽然没有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但是代孕行为违反了日常行为应遵守的伦理观念,对社会、情感、女性心理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安徽省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说,2001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胚胎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开展该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部门分别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该办法规定对象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未对中介机构、代孕主和代孕者作出明确规定。
安徽法律援助中心的刘节兵认为,目前法律对代孕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法律的一个盲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夫妻双方与第三方也就是代孕母体均同意,且第三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代孕行为,应该是没有触犯法律的。“但是中介以盈利为目的,或是代孕母体以此赚钱,就属于违法经营。可是由于网络经营不规范,相关部门也很难进行管理。”
由于法律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中介只能通过“关系”或是委托给代孕主来给“代孕妈妈”进行手术,这无疑增加了代孕者的风险。为了打消“代孕妈妈”的担忧,代孕中介都会事先与代孕妈妈签订合同,其中规定了出现意外后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代孕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代孕期间出现了意外,代孕母体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朱波说,由于没有法律基础,如果中介方反悔,“代孕妈妈”是拿不到补偿金的,此时的合同只是白纸一张。“中介公司行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医疗机构禁止实施代孕技术、而代孕者冒着极大的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三方面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亟待通过立法加以约束和规范。”朱波表示。
作者:李光明 范天娇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