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谈怎样写好借条、欠条、收条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数: 1752 次  浏览字体:[ ]
  

     怎样写好借条、欠条、收条?这几年借出去的钱越来越难要回来了,很多朋友可能都有想法,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为大家支招,希望在以后的经济往来上省去很多的麻烦

  第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第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第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第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  有许多借款人有别名和曾用名,一旦以此为由拒绝还款,将很难举证说明书写借条的人和被告是同一人。为了防患于未然,要让借款人写下身份证上的名字,并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做到先小人后君子,给借款人暗示:“我做事很谨慎,我很精明”,即使遇到恶意拖欠者也不怕,至少能把好经济纠纷证据关。

  以上就是经济纠纷律师支招:怎样写好借条、欠条、收条的问题,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

   执业机构: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律师大厦10楼(宿城区公安分局向南300米)

   姜亚春律师13013900543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