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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购买的借条有风险

发布时间:2019/7/10  浏览数: 638 次  浏览字体:[ ]
  

“个人转让借条!有实力来谈,本金324万,我只要3成,剩下都是你的。”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某二手转让平台上频频出现借条转让信息,折扣往往还不低,“买了这种欠条真的能要回来钱吗?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二手转让平台上,有一些借条转让信息。有律师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无效。此外,网售欠条往往难以辨认真假,冒然收购风险较大。

借条网上叫卖形式五花八门

7月8日,北京青年报在某二手转让平台搜索发现,输入“借条转让”、“债权出售”,会有大量出售信息出现。卖家描述大致相似,多为“没精力要账”、“急需用钱”,所以才低价转让欠条,但形式却各有不同。

部分卖家所出售的只有手写欠条,上面大多都有欠债人签名及手印;也有卖家直接公布了债权所涉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表示可以协助购买者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卖家在出售借条时,售价往往都会比借条账面金额低上许多,折扣往往在五折至一折之间。最便宜的借条甚至只售一块钱,一名来自西安的卖家自称,2017年8月前后,累计借给朋友王某1.65万元,并立有借条。但此后多次催要无果,对方也更换了联系方式并将自己拉黑,导致追讨困难。因此,希望能够通过二手拍卖出售该欠条,起拍价仅一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截至7月8日下午,该商品尚无买家出价。

除了上述个人卖家外,还有部分借贷平台也在通过该平台出售借款信息,价格往往更低,每条仅1元至5元不等。

13万元借条卖9000元?

家住昆明的王先生是卖家之一,他称2013年起自己陆陆续续借给高中同学朱某13万元。考虑到对方名下有一个包工队,经济实力雄厚,所以并没有特别担心。不料到了约定还款的时间,对方却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拖延,无奈之下自己只好起诉至法院。王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自己与朱某的两笔债务纠纷已经进行到强制执行阶段,但由于朱某已经更改了联系方式,所以强制执行并不顺利。“电话打不通,家里也找不到人。”王先生称,目前自己已经将两张借条上传至二手购买平台,一张金额9万的售价6000,另有一张金额4万的售价4000,“两张一起买的话,9000元就行。”

乌鲁木齐的卖家刘先生称,欠债者是自己多年好友,但两人间的友谊并未使追讨容易一些。由于自己与债务人目前并不在同一城市生活,考虑到找人的成本,自己更希望能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这张面额为10万元的欠条,或者也可以与追债人进行分成,“追回来以后给我3成就行。”

实际购买者不多甚至还会遭遇骗子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尽管此类转让信息很多,真正成交的却并不多见。不少用户都在评论区留言称,担心这些旧债已经成为死债,即便转手他人也不能完全要回。

北青报记者搜索相关出售信息时发现,多个商品留言区均有一位名为“浪子”的用户留言表示:“我可以帮你要,要回来怎么分?”

8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以卖家身份联系了该用户。该用户表示,自己是收债公司的专业人员。

在记者与其尝试与其就具体收债细节进行商讨时,对方提出,虽然是以分成方式收费,但在公司派人之前,债权人还必须提前支付一笔费用,“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到当地的食宿、交通,一般需要承担一个星期的吃喝拉撒睡。”

北青报记者咨询多位卖家发现,大家普遍认为这种先收费再要债的模式风险较高。“有很多公开报道,就是债没有要回来,还得损失一笔定金。”为规避这一风险,不少卖家都在商品详情中特意强调:仅限同城当面交易,拒绝先付定金。

事实上,这种担心并非没有依据。2019年5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就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一起轻信所谓“讨债公司”,不料反遭诈骗的案例。文章称,当地一名43岁女士在联系一家声称可以帮忙追讨债务的公司后,分两次转给对方6000元“寻人费”,希望借此讨回22万元外债。不料债没追回不说,所谓“讨债公司”也很快消失,只留下一个已经成为空号的手机号码。

律师:买卖双方均面临巨大风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转卖借条,即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将转让事实提前通知债务人即可,此次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此同时,《合同法》相关条款中也明确提到“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买家购买的是一张已经联系不到债权人的借条,那么此次转让很可能会被判定无效。与此同时他也提到,作为普通用户,一般很难判断欠条的真实性,如果遇到对方假造欠条,那么很可能得不偿失。许浩律师建议,如果真的考虑接手他人债权,应尽量约上债务人一起签订转让合同,一方面可以考察欠条真实性,看看对方是否认可该笔债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此了解下对方还款能力。

对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债务,北京致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后,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无需重新申请。他强调,债权转让只有经过转让双方同意,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其他问题时,才能有效。“之所以转让债权,一定是因为债权追讨困难。债权的受让一方也不会毫无来由的就敢接受债权,一定是有能力有把握来实现债权,但这很可能会导致受让人在追讨债权过程中出现道德风险或违法问题。”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网上转卖欠条是面向不特定的陌生人转让债权,对于卖家和买家来说均有风险。对于卖家而言,风险主要在于:买家可能提供不实信息,导致债权转让后无法获得转让款;自己未尽到通知义务,致使债权转让无效,若买家据此维权会使卖家再次涉诉,可能还要支付额外费用。对于买家而言,风险则更多。一是网上交易时卖家可能提供信息不实,造成买家财务损失;二是卖家出售债权为不良债权,买家即使获得该债权也无法实现;三是买家购买前很难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有可能出现追债的成本过高,得不偿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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