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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杀人煮尸案杀人凶手被告人王福洲对本身的罪行当庭招供不讳

发布时间:2019/3/19  浏览数: 665 次  浏览字体:[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0日果真开庭审理了惊动该市的“杀人煮尸”案,杀人凶手、被告人王福洲对本身的罪行当庭招供不讳。
  经依法检察查明:2013年9月份,被告人王福洲(生于1971年)在宿迁市宿豫商贸城“夏威夷洗澡中心”洗澡时熟悉该洗澡中心技师蒋某某(本案被害人,女,殁年37岁)。2014年5月6日23时许蒋某某放工后凭证与被告人王福洲的约定至被告人王福洲租住处,当晚二人产生性关系。
  2014年5月7日早上,因产生抵牾,被告人王福洲觉得蒋某某要报警,遂先用双手掐蒋某某脖子,后用铁锤击打头部的方法将蒋某某杀死。
  被告人王福洲为掩盖其犯法举动,对蒋某某的遗体举办蒸煮解析,并将煮过的尸骸抛入宿迁市宿豫区宿穿线北侧河中。蒋某某被杀身后,被告人王福洲在处理赏罚蒋某某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将蒋某某提包内5500余元现金及“三星”牌手机一部占为己有,并将手机出售。经判断,蒋某某尸骸颅脑损伤水平可以导致衰亡;蒋某某“三星”牌手机代价人民币35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福洲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究竟。
  据悉,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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