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律师网:315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发布时间:2019/3/15  浏览数: 401 次  浏览字体:[ ]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呈现出新特点,其中之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几成常态。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9000余件1.5万余人。

使用微信售假的案件增速明显

孙谦称,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有的不法分子在新闻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各种医药、化工、招商、保健咨询等专业网站上投放非法广告,招揽业务,引诱消费者上钩;有的开设网站、网店,复制、拷贝商品信息,伪装成正规商家,或以“代购”“厂家直销”等面目出现,蒙蔽欺骗群众;有的利用网络通讯工具暗中串联,相互提供、倒卖假冒伪劣商品,形成地下产业黑色链条。

孙谦表示,使用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近年来增长速度明显,线上犯罪总量不断增多。

此类犯罪多为团伙作案、手段隐蔽。制售假冒伪劣犯罪活动往往都是团伙犯罪,成员之间多为亲属、老乡、朋友关系,彼此信赖,形成同盟。作案地点大多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租用民房等地,一有风吹草动,便迅速切断联络销声匿迹,增大了查处难度。

网店卖家刷好评 买家从众心理易被骗

孙谦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多发,很大原因是受暴利驱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的成本通常很低,但推出市场后却可以赚取高额非法利润。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更多利润,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省掉了实体店销售产生的房租、水电等各方面支出,极大降低了成本。“不少犯罪嫌疑人认为有暴利可图,选择铤而走险,即使受到处罚,也难免再犯。”

另一个原因是,网店卖家付款雇用“刷客”假扮顾客购买商品,并作出虚假好评,从而提高店铺等级、销量和搜索排名,利用买家从众心理,使其盲目跟风购买,不对商品真伪和质量进行鉴别,极易上当受骗。

孙谦介绍,去年共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98件8083人,起诉9127件15811人。其中,生产、销售假药案件3981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319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396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358件。

孙谦表示,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