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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公开宣判电大女生孙某遭多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拍照上传网络案

发布时间:2018/12/31  浏览数: 557 次  浏览字体:[ ]
  

今年5月,江苏连云港市一名电大女生孙某遭多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并被拍照上传网络,曾引发多方关注。

此事有了最新进展。11月3日,该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从法院获悉,5名施暴的被告人因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

今年5月上旬,一个名叫“你丹姐阿”的网友在QQ空间上传了一组照片。照片显示,一长发女生被人扒光衣服并遭到殴打。随后,这组照片在连云港多个微信圈以及贴吧上传播,引起网友关注。

5月11日上午,受害人、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5月12日,郑某等5人被刑拘。案发时,杨某、封某和万某3人均为未成年人。

10月13日上午,该案在海州法院少年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到庭参加了庭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19岁,无业)因琐事与受害人孙某(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产生矛盾,怀恨在心。5月10日晚上,郑某让赵某将孙同学约出,见面后,郑某怀疑孙同学偷了其手机,几个人准备对孙同学进行殴打。

5月11日凌晨2时至6时,郑某、杨某(17岁,休学)、封某(17岁,初中毕业,无业)和万某(17岁,高中生)等4名女性嫌疑人将孙某先后带至苍梧绿园和一宾馆内,采取拳打脚踢、用石头砸头等手段对其进行殴打,并拍其裸照,致孙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后又将拍下的孙某部分照片上传QQ空间,导致照片被国内多家网站转发,社会影响恶劣。而在整个过程中,赵某(男,20岁,无业)一直尾随在旁,并没有做出任何制止行为。

法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一起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是明知事情结果,却采取了放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与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赵某之外的其余4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也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封某、万某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判决,郑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杨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封某和万某均获刑2年6个月,赵某被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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