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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江苏省宿迁中学等宿迁这5所学校成省级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18/11/9  浏览数: 572 次  浏览字体:[ ]
  

据了解,省级示范基地校主要布点在信誉良好、资源充足、师资优质、交通便利的城市学校和特色鲜明的乡村学校;市级和县级示范基地校,布局遵循就近原则,以城区优质学校、集团(学区)龙头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为主,原则上每10所学校左右建设一所示范基地校。

省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创建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与师范生培养院校合作,接纳、指导师范生实习;参与各级教师培训,承担教师跟岗研修;深化校本研修,为片区学校教师发展服务;推进教研教改,凝练可辐射的经验;培养学科骨干、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师范生培养院校兼职教师(导师)等。充分发挥优质中小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学校教师队伍高水平专业发展。

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每年考核一次,并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的通知

苏教师〔2018〕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师范生培养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苏教师〔2018〕9号)要求,决定全面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简称示范基地校,下同)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建设1000所左右示范基地校,其中省级示范基地校300所左右,市、县级示范基地校700所左右。

(二)主要任务

加强与师范生培养院校合作,接纳、指导师范生实习;参与各级教师培训,承担教师跟岗研修;深化校本研修,为片区学校教师发展服务;推进教研教改,凝练可辐射的经验;培养学科骨干、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师范生培养院校兼职教师(导师)等。充分发挥优质中小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学校教师队伍高水平专业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行政统筹,分级建设

示范基地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分省、市、县三级建设。省级示范基地校由省教育厅规划建设,市级和县级示范基地校分别由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建设。

(二)数量适当,科学布局

省级示范基地校主要布点在信誉良好、资源充足、师资优质、交通便利的城市学校和特色鲜明的乡村学校;市级和县级示范基地校,布局遵循就近原则,以城区优质学校、集团(学区)龙头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为主,原则上每10所学校左右建设一所示范基地校。

(三)务求实效,动态调整

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分批建设。各示范基地校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对不能履行相关职责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取消其“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称号,并适时补充新的示范基地校。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示范基地校建设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在教师配备、培训经费安排、教师进修学习等方面对示范基地校给予支持。可委托市级教师发展学院和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对区域内示范基地校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

(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

省级示范基地校主要承担省属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国家级和省级教师培训等任务,原则上三年内接受师范实习生不少于120人次,并确保每名实习生上课不少于15节;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师培训任务不少于150人次,为参训学员提供参观考察、课堂听课、跟岗研修、现场诊断等实践教育;同时根据需要,选派优秀教师担任高校师范专业兼职教师(含教育硕士)和省级及以上培训专家、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市级和县级示范基地校,主要承担市县属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区域内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室活动、片区内学校校本研修等任务,具体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三)师范生培养院校

指导示范基地校制定学校规划和教师专业发展研究,选派教师参与示范基地校教育科研、校本研修和协助基地校做好师范生教育实践指导工作。建立与示范基地校联合开展教学、科研和教师研训等合作机制。优先接受示范基地校教师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学历学位提升和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师范生培养院校联系指导的示范基地校不得少于5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示范基地校建设,作为健全教师发展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制定示范校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示范基地校要成立教师发展部,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师范生培养院校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与示范基地校联系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校的指导和支持。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中设立示范基地校建设经费,用于支持示范基地校创建和开展教师研训示范工作。师范生培养院校应从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以确保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完成。教育实践经费包括见习实习指导费、学生补助费、指导教师补助费等。

(三)严格考核管理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和省教师培训中心(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对省级示范基地校和师范生培养院校开展考核。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遴选建设本级示范基地校,遴选名单由各设区市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同时,要制订工作职责,加强对本级示范基地校的考核,原则上每3年考核一次,并实行动态调整。省教育厅将各地示范基地校建设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考核内容,适时开展督查。

五、2018年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遴选建设要求

2018年省教育厅将建设首批100所左右省级示范基地校。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2。建设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学校创建、验收公布三个阶段。

1.申报审核。创建学校由中小学自主向主管部门申报,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省教师培训中心(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各推荐不超过15所创建学校。申报学校须填写《江苏省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申报书》(见附件3)。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初审的基础上确定创建学校,并将学校名单在7月13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表式见附件4(一式2份,加盖公章)。

2.学校创建。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创建学校按照《江苏省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建设工作,原则上在8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3.验收公布。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江苏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试行)》,对创建学校进行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授予“江苏省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牌,并根据建设情况给予10万元左右的一次性省级资金奖补。

联系人:吴常红、崔映飞,电子邮箱:3035831@qq.com (mailto:3035831@qq.com),联系电话:025-83758172,83335130。

附件:江苏省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试行)

.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学校申报名额分配

.江苏省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申报书

.申报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学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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