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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告诉你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18/11/1  浏览数: 503 次  浏览字体:[ ]
  

执行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不要就此放弃对案件的进一步治疗。终本案件也有机会“起死回生”……  

申请人:你们法院已经尽了洪荒之力都没有执行回来,有一点点无奈……  

法官:现在没有执行回来,并不意味着日后一直没有执行的可能。继续追踪被执行人的信息和财产线索,如果发现其有新的工作单位、新购买的车辆及房屋信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等线索,就能为债权实现赢得一线生机。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我们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那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去找你们恢复执行?  

法官:第一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我们申请恢复执行。  

      第二 通过执行审查程序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可以向我们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条件具备了那就可以去找你们了吗?  

法官: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你们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去找你们的话要带着什么材料?  

法官: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官:你们提供的材料越详细充分,我们就越能对案件有更深的了解把握,从而做到心里有数,对症下药。  

申请人:去找你们后会好好给我们执行吗,有一点点担心……  

法官:对于你们提供的银行账户、车辆、房屋、股权等财产线索,我们逐一予以核查,确认属实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我们依法予以查找。  

执行线索经核查有误的,我们会告知你们。执行线索属实的,我们会将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和处分性措施及时反馈给你们。所以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申请人:恢复执行是不是就意味着能拿到钱了,有一点点希望……  

法官:案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后,是否能拿到钱这个真是不太好说呀。我们会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对于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予以处置。但是如果出现被变更、追加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处置的财产有其他优先权、拍卖财产无人买受又不同意以物抵债等情况,就不能保证一定能拿到钱了。这次的努力就算没有结果,我们也要一起尝试一下,再说还有下次机会呢。  

申请人:被执行人想跟我商量分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有一点点犹豫……  

法官:放下包袱不要有太多顾虑,如果你们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分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方案表示同意的,可以与被执行人签订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后共同向我们提交,执行和解协议书上载明履行的数额、期限及方式,双方按照和解协议内容执行。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话,你们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有了这些救济途径加身,不怕被执行人耍花招。  

申请人:呀,暂时无法处置的财产查封期限快要到了!  

法官:我们对于非首封且无优先权的房屋、已查封档案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工资账户等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你们想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前向我们提交申请书,特别是外地财产我们可能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或者奔赴外地执行,最好提前预留出充足的时间。  

申请人:嘘,听说首封法院、有优先权法院开始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了!  

法官:对于我们无权处置的财产,你们一旦发现首封法院或者有优先权法院有对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的风吹草动,应当第一时间向我们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我们会第一时间向主持分配的法院转交参与分配申请及相关材料。当然我们得到其他法院处置财产的消息也会第一时间告知你们的。提醒大家要记住申请参与分配的起止时间哦。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特别是执行标的物为非货币类财产,需要对该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价的,要密切关注该财产的拍卖、变卖成交日期以及以物抵债确认日期。  

申请人:我觉得你们法院还是很给力的,终本之前穷尽措施对案件积极治疗,终本之后仍然不放弃抢救。我们在理解的同时也会全力配合你们工作,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有新线索及时向你们提供,共同为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注入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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