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费用标准数据如下:
1、2017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据此可以得知城镇户口误工费赔偿标准为119.5元每天)
2、2017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726元;
3、2017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58元;(据此可以得知农村户口误工费为52.4元每天)
4、2017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612元。
5、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2684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要到5月份出统计数据)
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如何计算如有不解之处可以与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联系,1301390054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苏高法电[2017] 798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6年度)的补充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统计年鉴( 2017)》,现将2016年度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报如下:
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684元,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具体数额详见附表,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计算误工费时参照适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7年11月20日
来源: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