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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泗阳法院首次以妨害民事诉讼活动为由拘留诉讼参与人

发布时间:2018/9/25  浏览数: 520 次  浏览字体:[ ]
  

  “法官,我保证我说的都是实话,我经得住考验。”这是证人朱某某于2018年9月7日在本院谈话时所作的承诺。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日,泗阳法院行政庭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证人朱某某在谈话中存在虚假陈述。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人王南迅速联系本起事故的其他证人,于2018年9月8日协同书记员朱健赶赴沭阳谈话调查。

   经调查走访,发现朱某某向泗阳法院所作的证言明显与事实不符,对于本案的审理存在重大影响。

   案件承办人迅速将本案情况向庭里汇报,经庭务会研究并报请院领导批准,2018年9月10日,泗阳法院决定对朱某某拘留5日,并当即移送公安机关执行。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泗阳法院首次以妨害民事诉讼活动为由拘留诉讼参与人。下一步,泗阳法院将以本案为典型,加大打击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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