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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生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8/9/25  浏览数: 469 次  浏览字体:[ ]
  


  “学费每年六千,不用上课、不用考试,交了学费几个月就能办到学籍,毕业后就能拿到山东某学院全日制学历。”

   说出上面这番话的人叫沈某某,近日,泗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情回顾

   “欠债40余万元,还喜欢赌博。听说山东某学院可以不上课拿毕业证,自己未去核实,学费也是聊天时听人说的,所以就骗他们说自己能办到全日制学历的,数十名学生因此缴钱给自己,这些钱都用于赌博以及日常开销”,被告人沈某某说。

   另外2015年以来,被告人沈某某经人介绍,协助扬州某大学、盐城某校、徐州某大学等学校在宿迁地区进行成人教育的招生宣传,代为组织宿迁地区的学生报名工作。假借代收学费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学费未交给校方。受害者高达七十余人、涉案金额37万余元,受害者因此影响了自己的学业。

审理裁判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课堂

   犯罪分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宣称自己可以代办学历、代缴学费,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法官寄语

   成人教育作为参加工作后继续教育的有效方式,受到不少人的欢迎。但无论何种形式,学习终究是以真正学到知识为目的,从来没有便捷之路。另外,还要提醒广大高中毕业生,虚假入学也是近年来开始成型的作案手段,罪犯通过伪造录取通知书、安排学校附近入住、虚假学生证等手段骗取钱财,既造成财产损失,亦会对考生求学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当下正值开学之际,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一切以官方信息为准、不要轻信介绍人天花乱坠的宣传。尤其是在涉及到缴费报名时,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提防此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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