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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用假烟掉包换取真烟 三男子一天作案三起被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18/9/23  浏览数: 1611 次  浏览字体:[ ]
  

   不买整条,专买零烟;不给零钱,专给大钞。然后趁店主找钱时以假换真,再找借口不买。近日,宿豫法院审理一起以购买香烟名义,实施调包、以假换真的系列性盗窃案。

  据悉,2017年12月12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向宿豫法院对该案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

  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自己与同伙徐某、仲某三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开车,寻找看店不严的小卖部,确定目标后就在外接应,每次作案,都选在乡镇上,店内只有一人且为老年人或妇女的商店超市。自己则拎着装满假烟的皮包,到店后,通常是要商店拿5~6包苏烟(软金砂),待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后,就将百元大钞给店主要求找零,趁其找钱的时间,用事先准备好的假烟实施“狸猫换太子”,掉包真烟。掉包得手后,就以价格太贵为由拒绝买烟,并迅速离开。当店主发现烟被调换后,该男子则早已不知去向。

  经审查,2017年2月15日,被告人周某、仲某和徐某于利用此种手法,先后在宿豫区关庙镇和保安乡等地三家超市作案三起,涉案金额人民币81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店主要提高警惕,多加防范,最好是等顾客先付钱再拿烟,防止卷烟被“调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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