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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男子获刑9年零8个月当庭要求法官将刑期改为10年凑个整

发布时间:2018/9/7  浏览数: 578 次  浏览字体:[ ]
  

男子获刑9年零8个月,当庭要求法官将刑期改为10年“凑个整”。今日(7日),新京报记者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获悉,这一令人哭笑不得的场景发生在9月5日,六盘水市中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的宣判现场。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庭审视频显示,在六盘水市中院审理现场,主审法官宣判称,被告人李正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有期徒刑4年两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8个月。

而当法官询问李正房对于判决的意见时,李正房却表示, “要求审判人判我十年,凑个整数吧。”面对这样的“请求”,主审法官“机智”应对,“下次吧,下次我成全你,坐下。”

今日(7日),新京报记者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述审判发生在9月5日,六盘水市中院在盘州市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开运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二审宣判现场。

盘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7年年初以来,李开运、李正房等7人为了达到“混社会、耍威风、威吓震慑他人”的目的,多次在盘州市境内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开运为首要分子,以李正房等人为主要成员的10余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多人财产受损。

其中,李正房二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二次持械参与聚众斗殴,一次参与无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盘州市法院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判决,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李开运、李正房等有期徒刑两年至九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 9人不服,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六盘水市中院二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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