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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通报一起监狱在押犯人杀害管教狱警未遂案件

发布时间:2018/4/12  浏览数: 672 次  浏览字体:[ ]
  南平市检察院通报一起监狱在押犯人杀害管教狱警未遂案件。三名涉事在押人员中,一人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另两人为无期徒刑。
南平市检察院称,福建省建阳监狱三名限制减刑罪犯胡某、刘某、曹某,认为其所在分监区分管劳动改造的副队长滕某故意针对、刁难,预谋共同将其杀害。
2017年8月28日,胡某、刘某、曹某商议,次日一早出工时发动突然袭击,杀死滕某及三人都讨厌的服刑人员李某。2017年8月29日8时许,刘某率先进入车间,拿起车间地板上一块松动的铁板,冲到车间生产办公室前,抡起铁板砸碎窗户玻璃,紧随其后的胡某捡起一块尖锐玻璃,踹门进入行政办公室,用玻璃捅刺滕某头部、颈部,滕某在抵挡过程中左手掌被刺伤。刘某、曹某堵在行政办公室门口,阻止他人进入办公室解救。在场人员冲入办公室时,刘某持铁板将服刑人员刘某某、陈某打伤。
之后,在场人员共同制止三人,狱警将三人控制。经鉴定,包括狱警滕某在内的三人构成轻微伤。
三人作案时,胡某尚处于死缓考验期,曹某死缓考验期已过,但尚未减为无期徒刑。
案件庭审过程中,南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作为公诉人出庭。检方称,三人中,胡某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刘某系累犯,属于“三进宫”;曹某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亦属于“三进宫”。三人在建阳监狱服刑以来,劳动改造表现不佳,不能正确对待分监区副队长滕某的日常管理,并在监管场所内行凶,尽管未能得逞,但在狱内造成恶劣的影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曹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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